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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次数:3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盘锦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1月13日,对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盘锦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市区净水厂第三标段(泵房及外部附属设施、厂区外部附属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审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盘锦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盘锦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市区净水厂第三标段(泵房及外部附属设施、厂区外部附属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盘锦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市区净水厂第三标段(泵房及外部附属设施、厂区外部附属工程),该项目施工单位为鞍山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工程内容为中途加压站-加压泵房工程、市区净水厂送水泵房工程、市区净水厂厂区道路工程、市区净水厂绿化工程、市区净水厂锅炉房工程、市区净水厂1#2#清水池工程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基本能够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但仍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结论

    经审计发现,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盘锦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市区净水厂第三标段(泵房及外部附属设施、厂区外部附属工程)造价中存在着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原报送值为78714906.48元,盘锦市审计局审计认定该工程造价决算值为50994495.00元,多计工程价款27720411.48元。

    上述多计工程价款行为违反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2008年《辽宁省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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