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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审计局新8不准》

发布时间:2013-12-06 浏览次数:374
盘锦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市审计局要继续坚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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