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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镇政府2014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次数:3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盘县审通[201518号审计通知书,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113日起,对太平镇政府2014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太平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承诺。盘山县审计局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盘山县太平镇政府隶属于县政府,统辖14个行政村、1个社区,现有职工455人(含离退休人员85人),镇政府内设财政所、办公室、经审站、计生办等16个股室和农业站等8个站所。

2014年度太平镇财政所账面反映总收入7879.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为2719.12万元;补助收入为5160.05万元(主要是增值税基数返还、转移支付和补助等)。总支出为7879.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为5928.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农业、水利、林业等支出);上解支出为1950.41万元(主要是教育、税务、公安、机关事业保险等各项上解)。

基金收入为6401.3万元,基金支出6401.3万元。主要是土地补偿费支出。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太平镇政府2014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合理。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存在不规范之处,有待在今后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计发现存在应进未进固定资产的现象。查5492#凭证购电脑3950元,笔记本9250元,121256#凭证为蓝桥社区购电脑、打印机56580元,未进固定资产。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依据此制度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的规定,审计建议单位要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全部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审计建议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加强对《预算法》、《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并认真执行相关规定,逐步使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更加规范、合理,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太平镇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盘山县审计局。  

 

              盘山县审计局

               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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