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top_img.png

大洼区审计局关于XX局2015年度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29 浏览次数:3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和局年初工作计划,我局于2016年6月22至2016年8月17日,对大洼区XX局2015年度财政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大洼区XX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大洼区XX局隶属于大洼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XX行政工作的规定和办法,编制全区XX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大洼区XX局现有在职人员111人,其中:公务员35人,事业人员51人,退休15人,XX所25人,局领导班子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局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宣股等8个股室。1个直属部门和一个事业部门。大洼区XX局还下辖大洼、王家等13个XX所。

(二)201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收入5366312.24元(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支出5005312.24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265697.40元,劳动和保障就业支出727352.84元,医疗卫生支出12262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61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存在决算内容不真实,虚列支出;差旅费报销不规范;警务大衣应由政府集中采购等问题。管理不规范,希望能够认真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决算内容不真实,225000元虚列支出

经审计,大洼区XX局2015年将未支付的政法专项业务经费225000元列经费支出。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年第71号)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的规定,审计定为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款:“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审计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 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培训差旅费报销表与培训通知多处不符

经审计,大洼区XX局2015年9月10日76号凭证核销差旅费5254元,培训通知显示:培训时间为17天,地址为山东省潍坊金融大酒店,而本次出差共计21天,住宿费4天,市内交

通费和出差补助费9天;住宿地为潍坊市汇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一天),山东中恒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三天);另外,还有去往北京的高铁二等座车票一张160元和青岛鑫海大酒店定额发票面额一百元三张共计300元。

2.选购XX行政警用大衣所有支出未同时列支

2015年12月4日,大洼区XX局一行七人自驾去北京采购警用大衣,用时三天,报销市内交通费1680元,住宿费3700元,出差补助2100元,报销费用合计7480元。高速通行费和燃油费未同时报销。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218号,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审计定为违规。

审计要求该单位财务人员在以后工作中认真审核凭证,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应由政府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警用大衣47300元

经审计2015年12月17日224号凭证,2015年12月21日372号凭证,XX局分别在沈阳市皇姑区昇棋物资经销部采购警用大衣38件,金额20900元;山西君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警用大衣48件金额26400元,两次采购金额合计47300元。

此行为不符合大政发〔2006〕18号文件《大洼县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大洼县2006年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表》中的A类货物类相关规定:“单价在5千元以上或批量采购年累计达2万元以上的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应由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审计定为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未依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审计要求今后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财务核算事务,真实地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结果。

 

 

                                                                                                          大洼区审计局

                                                                                                          2016年8月17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审计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128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24号

联系电话:0427-2834245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