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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辽审办发〔2017〕10号, 盘锦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大洼区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情况,现将跟踪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大洼区委办公室、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19号)有关要求,大洼区将55项行政职权和13项便民服务事项下放至各镇街、村居。
二、涉及下放的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情况:根据《大洼区委办公室、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19号)有关要求,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下放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在区政府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网格管理中心的协调和指导下,组织业务骨干,对各镇街和村居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基层部门对下放的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衔接,并制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三、随机抽查工作:我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随机抽查,分别抽查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对其中13项进行了抽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下放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9项,其中:行政职权事项4项,分别是再生育指标审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便民服务事项5项,分别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药具发放、妇女增补叶酸、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和新农合医保卡在村级卫生所刷卡报销。截至目前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下放便民服务事项4项,分别是《就业创业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办理、企业职工《退休证》办理和企业职工生存认定。截至目前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18号)要求,对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共新增3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四、效果:目前看,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对接工作严格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了部署。对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由于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两项事项一直由市人社局审批,没有下放给大洼区,所以这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大洼区没有权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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