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区委组织部委托(2016年第7号委托书),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7月29日至8月18日对管凤秋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管凤秋同志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兴隆台区政府直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与维护,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与投诉,配合区编委办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协调督察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的办理及运行情况。单位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员6人。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实行报账制,单位设报账员1名。内设办公室、监察科。
(二)管凤秋同志任职情况
管凤秋同志,男,1974年7月出生,42岁,中共党员,自2011年8月以来担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该单位的全面工作。
(三)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重点审计了该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单位债权、债务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有关经济事项的决策等情况。
(四)审计方法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该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经济事项会议记录入手,查阅了会计报表、有关账簿、财务预算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审计重点并实施审计,审计中采用抽样审计的审计方法。
按照《兴隆台区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计进行了审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举报。
二、单位财务账面有关情况
(一)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
1、2014年预算及收支情况
预算收入810,000.00元,预算支出8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0.00元,项目支出110,000.00元。当年财政拨入收入4,578,066.00元,经费支出4,578,066.00元。基本支出:905,374.00元,项目支出3672,692.00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2、2015年预算及收支情况
预算收入11,892,000.00元,预算支出11,892,000.00元。基本支出3,322,0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972,7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3,1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6,200.00元),项目支出8,570,000.00元。
截至 2015年10月末,财政拨款收入5,734,756.40元。经费支出5,403,734.67元。账面余额331,021.73元。
(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2014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642,132.00元。
截至2015年10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657,132.00元。其中,增加触摸屏15,000.00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自行盘点并提供了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根据盘点提供资料显示,账实相符。
(三)债权债务情况
2014年,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079,564.00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2,079,564.00元。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58,189.00元(政府采购服装款),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59,249.50元。其中,盘锦市兴隆台区鑫铁塔美术馆3,456.00元、盘锦微生物生活科技商行2,750.00元、盘锦市兴隆台区艺邦灯光音响销售中心10,450.00元、辽宁金厨具有限公司13,950.00元、盘锦金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017.50元、沈阳老顾头档案设备有限公司3,784.00元、盘锦市兴隆台区瀚新航运办公用品商店19,153.00元、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利益物资经销处7,675.00元、盘锦辽河油田辽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5,400.00元、盘锦市兴隆台区敬业电脑商行3,425.00元、本溪市九鲲鹏制衣有限公司58,189.00元。
(四)有关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通过查阅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会议记录,并抽查相关年度会计凭证,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于预算经费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楼布线工程、视频监控工程、多功能会议室大屏显示系统等有关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能够在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
(五)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通过查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个内控制度,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能够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制度,以规范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及工作程序并能够按制度要求执行。
(六)对投诉举报受理查处情况
通过查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对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的情况说明资料,并与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无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等案件发生。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管凤秋同志能够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能够按要求执行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任期内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以规范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及报账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能够通过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审计范围内该单位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本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但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仍有待完善。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部分原始凭证手续不规范
在抽查2014年-2015年10月5张凭证,发现报销办公用品174,531.00元,缺少办理物品验收手续及物品领用清单。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八条“应当附相关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的规定。
(二)未执行政府采购
在抽查2014年-2015年10月2张凭证,发现报销办公用品97,070.00元,批量购买办公用品,未执行政府采购。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盘锦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并且当年累计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规定。
以上问题管凤秋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五、审计建议
(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中的要求,购买办公用品应当办理办公用品验收手续、领用办公用品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使其充分地反映本单位的经济业务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
(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批量购买办公用品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盘锦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