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26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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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财政审计工作动态第十三期》,我局派出审计组,对盘锦市双台子区和盘山县2018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双台子债务情况和盘山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现将跟踪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双台子区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底,双台子区整体债务情况如下:全区总债务额111.84亿元,其中系统内债务25.33亿元(含系统内债券及存量债务),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56.05亿元,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30.46亿元。
至2018年6月底,双台子区比2017年底有所变化,其中系统内债务无变化,新填报债务4.16亿元: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1.81亿元,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2.35亿元。
二、盘山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降费政策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按照辽财非【2015】38号、辽财非【2016】83号、辽财非【2016】310号、辽财税【2017】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盘山县实际,全县共取消、停征、减免缓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3项,其中:取消项目6项,暂停征收项目6项,免征项目7项。降低标准项目2项。2018年截至目前,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1项,停征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项。
(二)贯彻落实降费政策的具体措施。
1.对于上级“降费”政策文件,盘山县均及时转发相关单位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确保国家、省、市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主要文件有(盘县财字【2015】18号)、(盘县财发【2016】87号)、(盘县财发【2016】88号)、(盘县财发【2017】52号)、(盘县财发【2017】29号。
2.对于已经停止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盘山县严格要求相关执收单位不得继续征收,并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及时停用该单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项目,通过运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执收执法单位开具的财政票据及财政资金的缴交进行跟踪,实现了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全程有效监控,有效避免了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乱收费行为。2017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安装并使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财政票据管理真正脱离了手工开票,切实做到以“票”管“收”,应收尽收,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坐收坐支等问题。
3.今年6月份,按照市文件相关要求,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开展收费基金清理工作,清理规范全县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坚决杜绝擅自改变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服务费等现象发生。经过全面细致的清查,全县没有发生此类现象。
4.盘山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并实施常态化公开,严格要求《目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征收。7月份,在政府网站和盘山县广播电视台了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布了《盘山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盘山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同时,财政监督部门也对乱收费、坐收坐支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确保收费基金停免征等降费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三、第一阶段债务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少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36.81亿元”问题,双台子区财政局已通过月报形式将双台子区全部债务情况报至市财政局。
(二)关于“文化幼儿园外墙及操场维修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填报不准确”问题,已按合同签订准确日期时间填报,该项债务已于2018年上半年清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