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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审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全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正高级审计师及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8年审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不再做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高级审计师执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正高级审计师及高级审计师评审均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申报正高级审计师,并参加审计业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参加评审,并提供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

  (二)申报高级审计师,需提供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人提供的相关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采取投票形式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为审计或相关专业,其中论文应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非审计专业的业绩成果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村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获奖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要规范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社厅官网http://www.ln.hrss.gov.cn/下载)一式3份。

  (四)申报人要如实提供评审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五)组卷要求。申报人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装订入卷。

  1.需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本人担任项目主审并撰写的审计报告,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审计调查材料复印件。

  (4)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

  2.不需装订的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3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份。

  (3)《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4)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原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其所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验。经单位公示无异后方可推荐上报。每份复印件要经推荐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章。

  (二)各市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审计厅。

  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要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申报人所在单位也要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七、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30日。

  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处306房间(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024-8689240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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