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和丰县援疆项目跟踪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审计署、辽宁审计厅、自治区审计厅及地区审计局关于援建项目审计工作要求,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援建地—盘锦市审计局与和布克赛尔县审计局组成联合审计组,对和布克赛尔县部分援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开展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得到相关单位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计划,本次审计分别对和什托洛盖镇阳光党建援疆示范点建设项目、和布克赛尔县三个乡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和布克赛尔县第一中学(初级中学)综合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1. 县和什托洛盖镇阳光党建援疆示范点建设项目
该项目2018年6月立项批复(和发改社发投字〔2018〕21号),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建筑面积2906.21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建设单位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为新疆正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工程为 “交支票”项目,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援疆资金550万元。
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阳光党建援疆示范工程项目于2018年7月对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标,8月监理发包。项目于2018年10月10日开工,2018年11月15日因天气原因停工,于2019年5月3日复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于2019年9月30日竣工。目前项目收入援疆资金274万元,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74万元。已支付施工图审查费6500.00元,由县财政资金支付。
2. 和布克赛尔县三个乡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于2017年3月立项,建设地点分别位于铁布肯乌散乡,新建地上1层,建筑面积351.3平方米,砖混结构;夏孜盖乡,新建地上2层,建筑面积578.7平方米,砖混结构;查干库勒乡,新建地上2层,建筑面积578.7平方米,砖混结构。建设单位为和布克赛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施工单位为新疆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工程为“交支票”项目,项目总投资441万元,其中援疆资金345万元。
项目于2017年3月对和布克赛尔县三个乡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分别进行了公开招标,4月分别对监理进行了二次公开招标。铁布肯乌散乡2017年9月19日开工,现工程已竣工,竣工验收时间2018年9月19日;夏孜盖乡2017年9月18日开工,现工程已竣工,竣工验收时间2018年9月19日;查干库勒乡2017年9月18日开工,现工程已竣工,竣工验收时间2018年9月19日。已支付工程款354万元,其中援疆资金293万元,县财政资金61万元。
3.县第一中学(初级中学)综合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于2018年11月立项,建设地点位于和布克赛尔县第一中学(初级中学)校园内,地上5层,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为和布克赛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施工单位为新疆正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工程为“交支票”项目,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援疆资金902万元。
项目于2019年4月对监理和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标,2019年7月1日开工,现主体4层已施工完毕。已支付工程款902万元,其中援疆资金402万元,县财政资金500万元。
二、审计重点和方法。
此次审计通过查看前期报批手续、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财务账目等方法对3个审计项目工程前期建设程序、资金拨付、进展情况进行调查。
三、综合评价
从资金投放情况看,援建资金均按照规划要求投放入到教育、保障性住房方面,对推动和丰县在教育、民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从项目建设管理看,项目工程执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验收制等建设程序,工程财务分账核算。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未及时进行竣工价款结算。和布克赛尔县三个乡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今未办理竣工价款结算。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抓紧做好竣工价款结算。
2、未按施工合同工期进行施工。和布克赛尔县三个乡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开工日期均为2017年4月30日,竣工时间2017年9月5日,工期128天。铁布肯乌散乡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9月19日,竣工日期2018年9月19日;夏孜盖乡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9月18日,竣工日期2018年9月19日;查干库勒乡教师周转宿舍及附属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9月18日,竣工日期2018年9月19日。实际竣工时间比合同约定竣工时间晚一年,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审计要求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五、审计建议
1、建设项目竣工,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竣工价款结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并要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建设项目如期完工。对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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