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3期——辽宁省审计厅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审计署工作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4个市和所辖县(市、区)以及沈抚示范区2020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重点关注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稳增长政策落实、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情况,同时持续关注各市财政收支、地方政府性债务、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情况,抽查了906个单位、389个项目,抽查资金总量267.92亿元。
从第二季度跟踪审计总体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全年目标任务。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市及所属县(市、区)在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稳增长政策落实、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持续对各地区在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捐赠款物分配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疫情防控款物的管理使用。但审计发现:
(一)部分地区防疫专项资金、慈善捐赠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使用不到位。
1个市所属传染病医院部分疫情捐赠资金用于取暖费支出,所属1个县卫生健康局部分疫情防控资金结余未发挥使用效益;1个市部分中央专项防疫资金未及时下达;1个市4家企业提供的申请贴息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相关贷款贴息资金未发放到位;1个市所属4个县(市、区)稳岗返还资金工作进展缓慢,所属1个区的2个乡镇疫情应急经费支出没有报备,所属慈善总会接受的部分捐赠资金结余未使用。
(二)部分地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不到位,公示信息不准确、不及时。
1个市部分已付货款未及时收回,相关物资采购情况未及时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上述2个问题均已整改;1个市未完整公示接受捐赠物资及使用情况;1个市红十字会对公示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防疫捐赠资金公示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1个市所属1个区的卫健中心酒精与口罩、防护服、84消毒液等物资共同保管在同一库房,存在风险隐患。
二、稳增长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扩大有效投资、企业帮扶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情况。各地区着力推进纳入中央政策支持、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本地区确定的各类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加强项目管理服务,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但审计发现:
(一)部分地区纳入中央政策支持、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本地区确定的重大项目进展缓慢。
9个市28个项目受疫情影响、投资方遇到资金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未落地、未按计划推进、未按期完工;1个市1个项目部分地段存在争议事项,无法开展实质性的拆迁工作,相关债券资金无法使用。
(二)部分地区农产品加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1个市15个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截至审计时共有7个项目未发生支出;1个市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加工项目库内容管理滞后,存在漏记项目、项目投资额信息不全等情况;1个市所属1个区2011年以来完成的高标准农田等28个项目部分区域截至审计时未按规定上图入库,1个区的2个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部分区域未用于粮食生产,改用于经济作物种植;1个市所属1个县(市、区)的3个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和1个镇的4个项目均未在合同约定期内完工,且上述项目已完工部分相关信息未按规定上图入库。
(三)部分地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任务推进缓慢。
1个市未按计划完成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任务,仅在1个县的经济开发区内建成1家农产品加工集聚区;1个市2019年省级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创建工作涉及的3个项目截至审计时项目未经专家评审、政府办公会研究,相关奖补资金至今零兑付,没有发挥资金应有效益;1个市所属2个县的2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规划不完善、主导产业不突出、发展目标不明确,7个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129家企业中有50家未实现正常生产;1个市受疫情影响,企业对外销售出现困难、生产成本增加、资金短缺等,17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2020年1月至6月实际完成计划投资24.06%,其中3个项目当年未发生投资。
三、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开发区(园区)闲置厂房利用、房地产去库存等方面情况。各地区坚持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盘活闲置土地、开发区厂房利用、房地产去库存,对冲疫情影响。但审计发现:
(一)部分地区存量土地处置进展较慢,已供土地长期闲置。
6个市及1个市所属3个县(市、区)截至审计时未完成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节点任务,1个市未完成处置闲置土地节点任务;1个市所属1个区1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部分土地闲置两年以上;1个市所属1个县工业园区相关供地手续未办完导致部分土地批而未供;1个市所属各县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进度不均衡;1个市所属1个县闲置土地信息梳理不全面,上报基数少于实际数量。
(二)部分地区厂房空置情况较严重,缺乏有效盘活举措。
1个市所属1个新区和1个开发区闲置厂房盘活效果不明显;1个市2个工业园厂房空置率较高;1个市所属2个县(市、区)闲置厂房面积较大,相关部门未对企业的各类闲置厂房情况进行深入专题研究,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措施和灵活的推介方案,缺乏责任压力和激励机制,盘活工作进展缓慢;1个市所属1个县的1个新区截至审计时暂未落实闲置厂房盘活任务;1个示范区制定的相关方案没有明确闲置厂房调查统计标准,导致现有统计数据口径不明确,对部分闲置厂房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盘活措施和处理办法。
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各地区财政收支平衡、基层“三保”、养老金发放、债务还本付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面情况。各地区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预算约束,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着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但审计发现:
(一)部分地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2个市及1个市所属3个县(市、区)未及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1个市所属2个县(市、区)未按要求将2018年和2019年惠农补贴纳入一卡通发放,部分通过现金发放、超范围发放,1个县(市、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截至2020年4月底未到位,1个区虚列2019年专项资金;1个市所属1个县1个单位灾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计划2020年6月30日完成,截至审计时各乡镇恢复重建准备工作刚开始,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未拨付,1个县1个单位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
(二)部分地区非税收入收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
3个市26个单位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审计期间,1个市8个单位已将部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1个市3宗国有划拨土地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1个市1个单位将非税收入经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上缴至财政专户。
(三)部分地区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
8个市100个单位部分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部分项目和运行经费结余额度未及时收回,审计期间,2个市9个单位将部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1个市财政已收回部分额度;1个市所属1个县(市、区)的1个乡镇政府部分河流治理项目前期费用闲置;2个市所属1个新区以及1个区财政未及时清理部分结转超过两年的存量资金,审计期间1个市1个区已整改;1个市2个项目征地动迁未完成、前期手续未办理完成、土地规划调整,2个单位项目未按计划开展,部分债券资金闲置;1个市1个单位部分抵押金历年滚存利息收入没有按规定返还给企业。
(四)部分地区往来款项清理、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
1个市1个县1所中学与施工单位存在纠纷,未开展竣工决算,教学楼等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1个市1个区财政部门未收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征收成本等结算依据,截至审计时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往来款项挂账4年以上未清理;1个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以前年度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在暂存款挂账,截至审计时仍未上缴国库。
五、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资审批、“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情况。各地区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无分歧欠款清理进度;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整改,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但审计发现:
(一)部分地区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慢,少数地区形成新增拖欠。
1个市所属8个县(市、区)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较慢,截至2020年5月底,还款率低于30%,审计指出问题后,2个区积极整改,截至2020年6月底,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均已超过60%;1个市1个区所属单位部分工程款未及时拨付,形成新增拖欠,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拖欠账款已全部拨付至建设单位;1个市1个经济区截至审计时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均未偿还,审计指出问题后已整改,1个管委会截至审计时拖欠1个街道部分企业和居民部分2016年以来征地补偿款,其中涉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3家;1个市二季度末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尚未清零,1个区未达到市减负办6月底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达到60%的要求,以及省50%偿还欠款进度要求;1个市未完成4月底前清偿无分歧欠款进度40%的目标,所属3家公司2020年初拖欠账款截至审计时仅少量偿还;1个市截至审计时无分歧欠款清偿未完成50%的序时进度目标;1个市按计划应于6月底清偿的欠款尚未偿还;1个市截至审计时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仅为29.13%,与年度目标有很大差距,此外,该市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2家民营上市企业账款,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清偿完毕;1个市所属1家公司2019年12月20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截至审计时仍全额拖欠;1个市截至审计时无分歧欠款总体清偿进度为19.48%,市本级政府部门和各区县均未达到序时清偿进度要求,500万元及以下无分歧欠款总体清偿进度为26%,难以完成上半年清零的目标任务,且仍有6个拖欠主体零清偿;1个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存在边清边欠情况;1个市截至审计时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还款率22.74%,未完成4月底前清偿40%的序时进度目标;1个市所属1个单位和1个管委会未按计划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
(二)部分地区审批登记、评审制度执行不到位。
1个市13个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审批阶段的具体审批事项时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1个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审批阶段时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1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按规定对5户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审计期间已整改;1个市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以各业务科室推荐的方式选定专家参加评审工作,部分评审业务专家人员长期固定不变。
(三)部分地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外网基层延伸工作落实不到位。
1个市1个经济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等5个事项未能实现“一窗办理”,慈善组织认定等4个事项未能实现网办;1个市所属3个县(市、区)截至审计时尚未完成政务服务外网“村村通”铺设工作;1个市截至审计时电子政务外网已经延伸到6个县(市、区)政府,但未能向下延伸覆盖到基层。
六、职业院校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各地区职业院校招生就业、经费保障、软硬件建设等情况。各地区积极扩大学校面积,补充师资力量,向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倾斜;相关职业院校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促进就业工作两不误,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但审计发现:
(一)部分地区职业院校经费保障、软硬件建设和师资力量需要加强。
1个市个别学校硬件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不能满足办学要求,个别院校教师职称评聘积压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个别院校人员编制制定不及时,影响高层次教师选聘,部分民办中职院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离职率较高;1个市1所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缺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师资引入困难,校外聘用教师成本高;1个市财政部门未按标准及时向1所职业院校拨付部分2019年经费,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财政部门已于2020年6月底将公用经费下拨学校,所属1个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产教融合技能实训中心项目实习车间厂房已完工,未进行竣工验收;1个市所属1个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于2018年8月建设完成,截至审计时一期工程的外网配套工程及二期工程的土地动迁尚未进行,1个县(市、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未按立项批复期限建设,项目经批复建设工期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于2020年3月30开始施工建设,截至2020年6月15日,仅支付部分前期设计、审图等费用;1个市1所职业院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购置设备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截至审计时尚有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1所职业院校部分2017年至2018年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尚未拨付,2所职业院校的2个项目均已投入使用,截至审计时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3所职业院校部分支出应计入未计入资产科目;1个市1 所职业院校新建实训楼项目,计划2018年5月建设完成,截至2020年5月底已完成投资,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1个市1所职业院校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酒店及旅游服务专业实训基地,建筑面积8334平方米,目前除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学生实训之外,其设施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2所职业院校现有专业的实训软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学生学习和技能训练的需要;1个市1个区职业教育中心2017年至2019年免学费补助市、县配套资金未到位,1个区职业教育中心和1所职业院校2017年至2019年专任教师人数均未达到60人的配置标准,1个职业教育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18年10月末竣工并投入使用,截至审计时未办理竣工决算,1个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合同工期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截至审计时尚未完工。
(二)部分地区职业院校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4个市31所职业院校近3年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率较低;部分职业院校就业率大幅下降,个别院校受疫情影响安排学生实习遇到困难,个别院校个别专业就业单位层次不高,吸引力不大。
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其中本季度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5个,以往季度发现问题整改69个。通过整改,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4952.1万元,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4189.88万元,更新、调整清欠台账数据和接受捐赠物资公示价值215.09万元,退还违规收费61.92万元;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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