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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人大审计协同监督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次数:1328

人大财政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是我国财政预算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县级审计机关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有力有序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好预算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在促进资金规范运行、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助力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努力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县级在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协同融合、产生监督合力方面,还有待共同推进。

一、协同监督的实施背景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的重要作用;而人大监督中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二者既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相互促进。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以人大预算监督与预算执行审计为切入点,加强人大与审计部门联动协同,更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创造性做好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推进整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和审计法规定,保障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二、目前审计监督的现状与分析

(一)信息资源未有效衔接。目前部分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中仅仅运用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审计工作报告这一单一的监督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未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因此在预算执行、重点项目监督等工作中还存在数据孤岛现象,审计工作和人大监督信息不对称,重点不突出。

(二)审计整改难题一直未破解。审计整改是审计项目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推动审计发现问题转化为结果运用的关键环节,但由于部分单位整改责任意识淡薄、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彻底等因素,导致审计整改工作点多面广,存在“老大难”和推诿畏难等情况。

(三)问题整改未形成联动机制。在推动审计问题整改中发现,部分难以整改的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即使划清了整改责任,但由于缺乏联动机制,整改的效率和效果也不明显。

(四)问题整改的督导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问题整改不到位如何处理、屡查屡犯如何避免、整改督导如何推进等问题一直阻碍着审计整改工作的推动,目前看,整改督导基本上全部由审计部门承担,因此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着覆盖面低、效率不高的情况。

(五)预算联网平台监督未全面利用。通过搭建实时动态、快捷高效的信息平台能为人大审计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但目前县级仍未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预算联网监督体系,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未高效投入使用。

三、加强协同监督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监督实践新路径,推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通过加强人大、审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明确组织结构和制度,明确监督事项和时限,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制定完善《建立关于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通过同向发力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形成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部门预算执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人大预算监督与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深度融合。

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为平台,预算执行审计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建立完善预算执行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一方面,抓紧启用人大预算联网平台,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上传信息数据,审计局通过平台数据,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绩效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检查,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审计局要向人大预算联网平台及时更新推送审计结果,便于人大全面掌握全县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与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通过两两配合,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专业性有机结合,形成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审计督导的联动机制。

(三)建立审计机关与人大的联动监督机制,聚焦审计监督“事前、事中、事后”三环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各自优势,构筑全过程监督体系。

一是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建立审计项目计划会商机制。审计局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通过座谈、会商、调研等方式征求人大意见,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部署以及县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提出的建议予以妥善安排、统筹实施,通过互通监督重点,做到精准监督。待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实现审计项目与人大监督重点相衔接。

二是研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专题询问办法》,通过专题询问直击问题根源,从源头上规范和改进工作,以此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增强人大监督作用。审计部门针对每年查出的问题,选取涉及全县中心工作、重点项目、群众关心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推荐为专题询问的初步议题,最终专题询问议题由县人大确定。在召开专题询问会议时,所涉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需根据询问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就下一阶段整改措施进行答复和表态。

三是加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通过人大监督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考核范围,以督查和公开倒逼整改。整改难是困扰审计工作的一大难题,希望人大在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把部门整改纳入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内容之一,要求县委县府督查科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提高部门重视程度,压实整改责任。

(四)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综合施策,释放监督效能。

审计部门要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找出问题根源,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审计信息报送机制,供人大进行宏观决策思考,借助人大监督力量推动政策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

文/ 王静  纪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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