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审计局“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盘锦市审计局“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政府审计项目的行为,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市审计局通过“以审代训”方式组织的审计项目。
三、主要内容
该规则共有六章十九条,从总则、原则和程序、参加培训的条件、管理与指导、培训终止和附则等六个方面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强调“以审代训”是指市审计局通过审计项目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业务进行现场指导、培训的方式。
第二章原则和程序。指出要坚持“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审训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参加培训的条件。明确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市审计局“以审代训”工作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和胜任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身体条件。
第四章管理与指导。强调“以审代训”期间因审计项目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执行市审计局有关经费、补助标准和规定,由市审计局承担。“以审代训”人员审计外勤经费按照审计项目进行预决算管理,由实施审计项目的各科室办理预决算和报批手续,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以审代训”项目期间,审计组严格考核其出勤和工作业绩,因病、因事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五章培训终止。指出参加“以审代训”的内部审计人员有相关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训。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盘锦市审计局法规综合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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