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审计监督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共同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选择,是新发展阶段我国重大战略任务之一。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需要密切关注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
应对气候变化是新发展阶段审计机关面临的新形势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依然严峻,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依然比较突出,人为因素引致的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影响愈发显现。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抓手,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绿色发展倒逼产业升级,有助于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我们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审计机关需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认识和把握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促进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效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协同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升气候治理能力。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审计重点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一些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审计监督,有的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情况,有的资源环境专项审计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直接相关。然而,进入新发展阶段,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相比,当前审计工作在审计内容、审计方式等方面还有改进之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审计机关需要把握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多样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从多个角度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在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 ” 目标,实现“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森林覆盖率等目标,需要制定专门的规划和方案,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同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相关部门表示要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现这些目标和实施这些规划方案,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落实目标任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审计机关需要密切关注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能耗强度、温室气体减排、森林面积等相关目标的完成情况,尤其是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揭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盲目建设、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关注减缓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途径主要包括减缓和适应两大类。减缓气候变化主要是通过各类政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审计机关需要聚焦关键领域,关注减缓气候变化相关政策落实及国际履约情况,跟踪减缓方面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情况,推动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一是关注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分析钢铁、煤炭、煤电等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跟踪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情况,跟踪工业、建材、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情况,跟踪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关注动力电池、氢能与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推动优化能源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二是关注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碳汇的政策落实情况,分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等实施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三)关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情况
适应气候变化是基于气候变暖已经发生的事实,对其负面影响及时做出调整反应,以尽可能适应变化中的自然环境。审计机关需要了解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发展、水资源、生态脆弱地区等的影响,聚焦重点领域的适应能力建设情况,跟踪适应方面的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情况,推动防范化解气候灾害风险。一是了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等方面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情况,关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气候变化对大中型水利设施、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的影响及相关应对举措,提升相关基础设施应对极端天气气候条件的运行能力。二是关注农业、海岸带、生态脆弱地区等的适应能力建设,跟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沿海防护林带防潮工程、荒漠化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等情况,提升相关区域、行业、人群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审计的建议
(一)将关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审计监督的各业务领域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体现在资源环境领域,更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同样,气候变化工作也需要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比如,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政策性银行、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绿色债券、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多个渠道;国际组织和一些经济体开始重视气候变化对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气候 变化会对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传染病传播、人体健康等产生影响;气候变化还可能对大型水利设施、冻土地区基础设施等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所以,各级审计机关不仅要在资源环境审计中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更要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民生审计、投资审计等都需要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为此,审计机关需要在关注应对气候变化中加强系统谋划,统筹考虑各审计项目中可以关注的内容,找准可以聚焦的重点事项,并避免交叉重复,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的审计监督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生态等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降低碳排放与环境污染物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在驱动机制上具有同根、同源、同步的特征,三者的活动相辅相成,根本都在于降低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2021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凸显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的重要性。进入新发展阶段,优化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既需要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开展专项审计,也需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在分析问题时考虑这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揭示在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形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创新审计机关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方式方法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跨专业的特点,审计机关需要充分发挥跨学科专家团队的作用,并积极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关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面性、系统性。一方面,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资源环境专项审计之间的协同,找准这两类审计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仅揭示领导干部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面履职不到位的不足,也揭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政策措施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鼓励不同地区的审计机关探索采用联合审计、平行审计、协同审计的合作方式,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另外,鉴于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可以探索与相关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开展合作审计,推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者单位系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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