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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审计厅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近日,辽宁省审计厅制发了《辽宁省审计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文14条,围绕组织领导、方式内容、检查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明确,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审计机关整体工作统筹安排。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工作内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做好统筹安排。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明确了审计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要各司其职,通过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强调,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要求建立健全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工作联动,协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办法》提出,要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建立完善检查反馈、情况通报和综合报告机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反馈;对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形成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年度综合报告,总结分析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

信息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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