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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260

盘锦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审计局成立于1985年2月,是盘锦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建制,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 、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 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 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 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2.机构情况:盘锦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 保密、信访、督办、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法规综合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对辽东湾工作科)。

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审计成果统计、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负责新闻信息、综合调研、政务公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与开发区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对接,并及时做好指导服务等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和编写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等,组织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县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财政和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党政群团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六)农业、外资和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农业、林业、水利、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畜牧、扶贫等有关的市直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县(区)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畜牧、扶贫等专项资金;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等项目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七)经建与社保审计科。

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有关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九)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

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统筹规划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3.人员情况:盘锦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编制)。设局长 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四级调研员2名,正科级领导9名,副科级领导1名,一级主任科员1名,二级主任科员2名,三级主任科员2名,四级主任科员7名,一级科员1名,机关工勤2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2021]11号)要求,纳入盘锦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盘锦市审计局是行政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84.9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4.9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684.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9.94万元;

2.项目支出14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125.98万元,增加22.54%;支出增加125.98万元,增加22.5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各项保险增加等原因造成本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6.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51万元,减少57.25%,主要原因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1.外聘电子数据工程师20万元

2.其他项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审计局部门资产总额9,165,166.17元,其中,流动资产6645229.65元,固定资产2519936.52元,固定资产净值656860.36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机要用车1辆),价值1798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审计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4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审计业务: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并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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