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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党组书记李德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29 浏览次数:6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5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委托书2015年第02号),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对李德斌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党组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残疾人联合会及李德斌同志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区残疾人联合会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残疾人联合会是社会群团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区残联由区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业务上接受市残联部门的对口指导。单位人员编制4人,实有人数4人。单位内设办公室、康复部、下设兴隆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和兴隆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分别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和股级事业单位,财务均独立核算。

残疾人联合会于1989年10月19日成立。财务实行报账制,设报账员1人,由区收付中心统一核算。

(二)李德斌同志任职情况

李德斌同志, 男,1955年3月出生,60岁,中共党员,2002年3月任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党组书记负责残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三)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4日,单位范围是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未纳入此次审计范围)。重点审计了该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单位债权债务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四)审计方法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进点后对该单位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经济事项会议记录入手,并查阅了会计报表、有关账簿、财务预算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审计重点并实施就地审计,审计中采用抽样审计的审计方法。

按照《兴隆台区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计进行了审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举报。

 二、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有关情况

(一)财务收支情况

2013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34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99800元(1.工资福利支出218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55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00元),项目支出45000元,其中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5000元。

当年财政实际拨入经费342824.32元,经费支出 342824.32元(1.社会保障和就业282,923.32元;2.住房保障支出24078元;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5823元),实现收支平衡。

2014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40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0000元(1.工资福利支出2449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00元),项目支出29000元,其中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9000元。

实际财政拨入经费 398434.44元,经费支出 398434.44元(1.基本支出337644元;2.项目支出60790.44元),实现收支平衡。

2015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4107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0700元(1.工资福利支出2203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153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00元)。

截止到2015年3月14日,实际财政拨入经费 73455.84元,经费支出71231.84元,账面余额2224元。

(二)固定资产情况

残疾人联合会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自行盘点,并对其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进行了承诺。根据该单位提供的盘点资料显示:

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为452,901元。

201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为423,320元。

2015年3月14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为407,220元。

(四)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暂存款账面余额191,750.98元。其中,市拨三康费764元,市拨精神病防治费46986.98元,助残日经费14000元,区财政局130,000元。

暂付款账面余额130,000元。其中,五金商店130,00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暂存款账面余额161,957元。其中,市拨精神病防治费26,000 元,盘锦拓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957元,区财政局130,000元。

暂付款账面余额130,000元。其中,五金商店130,000元。

截止2015年3月14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64,657元。其中,区财政拨残联经费2,700元,市拨精神病防治费26,000元,盘锦拓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957元,区财政局130,000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30,000元。其中,五金商店130,000元。

(五)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李德斌同志任职期间,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报帐员工作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等相关内控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细化了单位报账员的工作职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缺少相关发放补助标准的文件,部分凭证缺少明细附件。

1、2013年11月7日报销残疾人运动会服装款24000元(11月140#)后附运动服发票3张,银行转账支票存根1张,缺少发放人员明细及人员签字。

李德斌同志对此应负领导责任。

2、2013年报销第六届残疾人代表大会会议费60000元(6月319#),后附:6月18日开具胸卡、选票发票1张2340元,6月18日开具资料费发票2张合计18000元,6月20日开具会议费发票1张4000元,6月20日开具房费发票1张6160元,6月24日开具餐费发票1张28000元,误工费明细1500元及2张银行转账支票存根。缺少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住宿用餐人员名单及标准。

李德斌同志对此应负领导责任。

3、2014年报销搬家费5000元(5月344#)。盘锦百帮服务中心开具搬家费5000元发票一张。缺少搬家合同及明细。

李德斌同志对此应负领导责任。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提升账款监督和管理能力。切实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依照条例规定,确定账目凭证与资金发生的时间,完善现有补助款项的相关手续,实现“有账可查,有凭可依”。

(二)残疾人联合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准确,使之能够充分、全面的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鉴于残疾人联合会的其他应收款挂账时间较长,要求残疾人联合会和财务人员高度重视,查清往来发生的原因,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清理收回,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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