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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辽河美术馆馆长孙业强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次数: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你部委托(2016年第16号委托书),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4月8日至5月26日对辽河美术馆馆长孙业强同志2014年-2015年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区辽河美术馆及孙业强同志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辽河美术馆是兴隆台区政府直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弘扬文化精神,举办各项专业艺术展览。单位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员20人。辽河美术馆财务实行报账制,单位设报账员1名。内设办公室、展览部和信息部3个职能部门。
(二)孙业强同志任职情况
孙业强同志,男,1975年6月出生,41岁,中共党员,自2011年8月以来担任辽河美术馆馆长,负责该单位的全面工作。
(三)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重点审计了该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单位债权、债务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有关经济事项的决策等情况。
(四)审计方法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对该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经济事项会议记录入手查阅了会计报表、有关账簿、财务预算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审计重点并实施审计,审计中采用抽样审计的审计方法。
按照《兴隆台区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计进行了审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举报。
二、单位财务账面有关情况
(一)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收入4,116,800.00元,预算支出4,11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36,8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1,884,6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5,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200.00元),项目支出280,000.00元。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40,000,000.00元,当年财政实际拨入经费57,720,211.06元,当年实际经费支出13,288,916.0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8,95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6,591.0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404.00元,项目支出10,422,965.00元。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84,431,295.00元。
2015年,预算收入20,365,300.00元,预算支出20,365,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14,300.00元(工资 福利支出1,971,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9,1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4,200.00元),项目支出16,351,000.00元。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84,431,295.00元, 本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84,431,295.00元,当年财政实际拨入经费5,550,710.04元,当年实际经费支出5,410,585.0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2,428.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532.0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389.00元,项目支出2,313,235.00元,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140,125.00元。
(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2014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6,260,089.9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余额8,130,257.90元比2014年增加了辽河美术馆改造工程1,870,168.00元,辽河美术馆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自行盘点并提供了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根据盘点提供的资料,账实相符。
(三)债权债务情况
2014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84,508,625.49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211,151.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286,630.97元,其中, 预付美术馆电费款146,505.97元、财政欠盘锦市兴隆台区点石斋画廊政府采购款 140,125.00元。其他应付款金额419,651.00元,其中:盘锦辽河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00.00元,美术馆展厅顶窗玻璃内侧粘贴防暴膜质保金8,700.00 元,文化圆展馆新增工程质保金 (盘锦新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9,351.00元,科普活动资助经费6,000.00元,辽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公司115,000.00元,盘锦天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保93,500.00元。
(四)有关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通过查阅辽河美术馆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会议记录,并抽查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相关会计凭证,根据会议记录辽河美术馆在开展创意、艺术梦工厂软装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工作。其中,2014年4月对艺术梦工厂设计费1,276,000.00元,重大经济决策能够经过会议集体讨论。
(五)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通过查阅辽河美术馆提供的,孙业强同志任中期间制定的《辽河美术馆财务办管理制度》、《美术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美术馆报账员管理办法》,能够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并能够执行。
(六)非税收入规范性、合理性情况
辽河美术馆2014年末,非税收入-租金收入159,803.67元,2015年末,无非税收入。该单位非税收入能够足额缴入国库。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孙业强同志能够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能够按要求执行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任期内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以规范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及报账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能够通过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审计范围内该单位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本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但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仍有待完善。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原始凭证手续不规范
1、辽河美术馆2014年支付十二届美展户外喷绘、大厅背景等18,000.00元,发票没有填写日期(两张发票7505号、7506号)。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
2、辽河美术馆2014年支付十二届美展印刷请柬、文件夹等费用274,900.00元,2015年支付宣纸、墨汁、布料等100,000.00元及支付第五届辽河情书画展宣传手册费和喷绘制作45,000.00元,缺少物品验收手续和发放物品明细表。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应当附相关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的规定。
以上问题孙业强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五、审计建议
辽河美术馆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中的要求,应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关,对外来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实物的,必须要收到实物的验收证明和实物的具体去向,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手续完整,使其充分地反映本单位的经济业务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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