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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3期——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次数:457

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郭彩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逐季回升向好,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坚持稳中求进、以保促稳,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0.1%、支出增长4.68%。加大力度争取支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长36.1%。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20亿元。

——三大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各级财政扶贫支出34.1亿元,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支出90.1亿元,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管控政府新增债务,着力化解金融风险,防范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推进财政关键领域改革,完成教育、科技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民生支出达到74.6%。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扩围加力。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并关注了预算内投资和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情况。2020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34.6亿元、总支出4434.6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50.1亿元、总支出55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6.4亿元、总支出6.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30.3亿元、总支出535.3亿元,缺口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预算执行和投资项目推进,财政管理绩效逐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工作有待改进。

1. 省本级代编预算不精准。一是混淆预算级次。4个本级项目预算中,包含下级政府预算6.16亿元。二是未落实到部门。2个项目预算13.93亿元,未编列到具体部门。三是测算不准确。3个项目预算连年结余,2020年预算仍编报60.9亿元,年底结转结余54.3亿元(占89%)。

2. 未按规定口径核算收入。其中:将本应计入政府性基金的铁路土地收益3072.15万元,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本应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4个事业单位投资分红1358.7万元,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推进不畅。一是范围不完整。至2020年底,6个部门所属185个企业未纳入。二是上缴不及时。81个单位均未按规定于5月底前上缴,其中5亿元(占95%)在10月以后上缴。三是未足额上缴。有6个单位少缴487.94万元。

4. 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不到位。5个部门历年滚存结余1437.81万元未及时收缴;1个部门已取消建设财政审计处项目先期支付的1.36亿元未及时收回;32个部门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项目资金9133.42万元未按规定清理或上缴。

(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严格。

1. 相关标准不明确。有10个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中,未对分配因素、使用范围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有的办法仅规定按因素法分配,但实际执行中有的年度按任务和考核要素分配,有的年度按数量分配。

2. 分配中存在一定随意性。主要是未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或操作程序不合规,涉及6个专项。如有的专项分配给未达补助标准的项目;有的专项在未出台实施方案、未开展立项评审的情况下,就分配资金,造成多安排补助。

3. 监管不到位。至2021年4月底,有12项应拨付企业或发放个人的专项资金滞留在市县主管部门;5项资金3562.92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4. 绩效评价基础工作还需加强。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系统校验功能不完善,存在相关内容填报不全、部分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或绩效自评未达标等问题。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 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质量不高。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73批中央投资计划中,有33批未在规定时限分解下达,平均超期9个工作日,最长超过35个工作日。抽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8个项目,市县填报的2个项目工程量和资金支付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1个项目填报的开工时间比实际早1年。

2. 投资项目未按进度实施。共涉及省直部门的4个项目和市县的34个项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4.87亿元。主要原因是前期论证和准备不充分、资金下达晚或被占用、疫情影响等,有的还涉及投资方变动、实施方案变更或机构改革。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本级332个一级预算单位中,重点审计66个单位(包括24个省直部门和42个县级法检机关),并对其他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66个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为83%,较上年有所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不够完整准确。共涉及106个单位、资金7.24亿元。其中:15个单位未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96亿元纳入预算安排;在3个部门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非保障范围人员预算1358.3万元;4个部门和80个县级法检机关在相关经费连年结余的情况下,继续编报预算1.59亿元,年末又结转结余1.15亿元。此外,还有12个单位的75个项目预算执行未达序时进度要求,其中69个项目年度执行率低于50%。

(二)“三公经费”等管理不严格。共涉及16个单位、资金685.64万元。其中:3个部门无(超)计划召开会议75次、支出会议费313.89万元;1个部门和2个县法检机关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或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车辆3台,车辆运行费超支32.42万元;4个部门和4个县法检机关年底提前支付电费、加油费等149万元,6个县法检机关多报虚报差旅费190.33万元。

(三)财务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共涉及56个单位、资金1.96亿元。资金管理方面,17个单位无(超)预算或超范围支出639.38万元;17个单位未按时征缴或少计、坐支非税收入4963.99万元;12个县法检机关未及时返还执行款、诉讼费5586.3万元。财务核算方面,17个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1723.07万元,还有6个单位存在报销凭证和票据不合规问题;25个单位往来款5075.49万元长期未清理。政府采购方面,7个单位存在未完整编报采购预算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等问题,涉及3107.76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每季度选取重大经济政策措施,集中开展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中央新增财政资金进行跟踪审计。至2020年底,除按规定用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等支出外,其余339.82亿元省财政已全部下达市县基层;市县财政已分配339.79亿元,尚未分配的271.83万元按程序结转下年。审计结果表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总体比较规范,为疫情防控、促进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也发现,5个市有1.21亿元存在支付不及时、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2个市将4119.9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违规拨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6个市有9个抗疫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推进迟缓。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区已整改1.54亿元。

(二)政府债务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政府债务管理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至2020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9257.1亿元,在核定限额内;当年发行政府债券1552.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政府债务管控机制更加完善,高风险地区制定了“一地一案”化债方案,对56个地区到期或高息债务进行了风险缓释,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但部分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抽查2019年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安排的45个项目,至2021年4月底,有3个项目还未开工,11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不足30%,涉及债券资金16.67亿元。

(三)突破辽西北重大专项审计情况。辽西北3个市2018年以来收到专项补助13.98亿元,涉及项目232个,有力支持了相关地区特色项目发展。审计抽查的155个项目涉及补助9.45亿元,发现各类问题涉及补助5.39亿元(占57%),具体是:

1. 项目审核和管理不严格。有12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范围,获得补助1.01亿元;对6个已不具备享受补助条件或停建一年以上项目,未及时变更调整,造成2914.5万元滞留财政;30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开工,涉及补助1.94亿元。

2. 违规拨付和使用资金。有16个项目在实际投资未经审核、项目停止建设等情况下,拨付补助9820.44万元;8个项目未完成工程进度,提前获得2607.19万元;2个县挤占挪用9100.13万元,主要用于“三保”等支出。

(四)乡村振兴审计情况。审计3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产业发展情况表明,相关政策措施和项目的落实落地,推动了乡村振兴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管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4.58万亩建设任务未完成;建设过程中层层转分包、偷工减料等问题时有发生;已建成项目配套不到位或缺乏后续管护,设施损毁严重,设备随意堆放出借。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有1.35万座农村厕所未如期建成,已建成的540座农村厕所因质量等问题无法使用;13座农村垃圾中转站和6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已建成的设施因缺乏运营资金等存在闲置现象。

3. 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普遍存在项目储备不足、推进不力、资金闲置等问题,其中3个县投入9273.68万元实施的农业产业园等5个项目未开工,1个县1580万元资金一直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有的村采取弄虚作假手法套取财政资金。

(五)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组织对13个市和26个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有关地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部分项目治理效果不佳。一是治理规划不衔接、落实不到位。9个市县存在上下规划任务冲突以及规划与实际情况、年度计划、企业治理方案相脱节问题;10个县未完成规划治理任务555.87公顷。二是有些政府治理项目进展较慢。6个市投入6370.92万元的15个项目未按期推进,最长超计划工期6年;4个市投入1608.7万元建成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力,被再次破坏或栽植树木成活率低。

2. 部分矿山企业未能边生产边治理,存在新增损毁隐患。有些市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和执法处理不到位,抽查的281家矿山企业中,有72家治理方案超适用期或未确定年度治理范围,30家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38座尾矿库无治理方案或治理不到位。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的13个市加强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应保尽保仍有漏缺。至2020年底,有3060名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3952名被征地农民和445名退役士兵未按时足额获得补助3.86亿元。

2. 违规收支21.43亿元。收入方面,4个市和7个县未足额安排财政补助3.22亿元;8个市1768家事业单位欠缴17.02亿元,涉及69244人;4个市4558家企业应获未获减免1377万元,3个市对394家企业违规减免1402.18万元。支出方面,12个市向不符合条件的586人发放591.48万元;10个市244人跨险种跨统筹区重复领取147.91万元;2个县挤占挪用8390.47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的13个市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医保政策未落实。4个市194名低保、特困人员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5个市266人存在跨险种跨统筹区参保现象;1个市112家单位应获未获减半退费19.17万元;2个市医保基金未享受优惠利率,少获利息378.09万元。

2. 违规收支2696.89万元。收入方面,2个市欠拨困难群体医保补助917.32万元;1个市对10家单位违规减免12.98万元。支出方面,13个市医疗机构重复报销、分解住院等多支付490.75万元;2个市挪用1275.84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审计的5个市和24个县2020年筹集相关资金42.78亿元,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0个,开工棚户区住房506套,实现公租房保障户数6.66万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1个县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88套;3个县227户低保家庭应获未获保障待遇,4个市和9个县463户家庭违规享受待遇;1个市和6个县有3727套住房闲置超过1年。

2. 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2个县挪用1178.69万元;1个市和6个县滞拨2.21亿元;1个县4205.53万元贷款闲置超过1年。

(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情况。审计的14个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健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但滞拨、违规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其中:7个县未及时下达3461.87万元;6个县未及时拨付7140.91万元;10个县未按规定安排使用6097.14万元;4个市20个项目未实施或未按计划完工。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关注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省属企业审计情况。审计的7户企业2019年底账面资产总额367.22亿元、负债总额209.62亿元、所有者权益157.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涉及4户企业,其中多计收入1830.76万元、多计利润6.96亿元、多计费用406.79万元、少计费用1173.06万元。

2. 重大资金资产经营不善。5户企业收购资产、对外投资存在决策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损失或风险5.18亿元;还有2户企业存在工程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986.26万元。

(二)省属医院审计情况。从审计8所医院财务收支情况看,医疗资源资产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产账实不符或闲置。一是少计资产。4所医院购置或置换房产价值1.25亿元、7所医院获得划拨土地122.01万平方米,未登记入账。二是核销不及时。7所医院已拆除房产价值6532.63万元(最长拆除19年)、3所医院已报废医疗设备价值1439.53万元、1所医院卫生材料盘亏1631.15万元,仍登记在账。三是利用率不高。3所医院账面价值3758.06万元的房屋、医疗设备,闲置1年以上。四是存货管理不严。主要是出入库登记、验收、领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库存药品耗材清理处置也不及时。

2. 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超标准收费。6所医院多收床位、诊查、护理、抢救及药品耗材使用费共计2374.23万元。二是核算不准确。3所医院将贷款和承诺未到账资金3.19亿元计作收入;2所医院将托管费、人才经费等收入535.28万元挂在往来账。三是违规线下采购。涉及3所医院的500.4万元药品采购支出。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关注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情况。有关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强化了资产配置、管理和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基础工作薄弱。18个单位调入、购置的3958.73万元资产未登记入账;14个单位调出、报废、盘亏、出售的2900.03万元资产,未相应调整账目。

2. 管理不到位。6个单位存在房产闲置或无偿出借等问题,涉及房屋面积1.53万平方米;5个单位3414.6万元房屋维修改造等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结转固定资产。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审计2个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相关地区落实责任制,加强了资源资产开发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规范化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有2100.45公顷土地批而未供、818.43公顷土地供而未用;965户企事业单位存在无证取水或无计量取水情况;相关市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139处违规占用林地问题,未及时执法处理。

2. 收益未及时实现。2个市欠缴土地出让金6.28亿元、海域使用金1228.76万元,有2743.08万元污水处理费被代征企业截留。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着力构建依法审计、督促整改、追究问责的“小闭环”和举一反三、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大闭环”机制,推动将审计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

(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完善整改部署落实机制和结果反馈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省审计厅分别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监督协作实施办法,与省国资委联合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视频会议,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审计监督与党政督查、人大监督、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监督的联动机制,将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健全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发挥监督合力。

(二)扎实组织以前年度整改“回头看”工作。逐项梳理2018年以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现场督促、会商研究、下发督办通知等方式集中推动整改,做到问题不改“不收兵”、改不到位“不收兵”。通过整改,推动解决资金闲置、拖欠等问题217亿元,250余个改革事项或建设项目加快推进,220多个程序不规范、规划目标未实现等问题得到纠正,推动完善制度215项。

(三)通过边审计边推动提高整改时效。省审计厅开发运行了《审计整改系统》,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分类编号、持续跟踪、反馈督促、约谈问责、销号报告的全链条管理机制。2020年7月以来,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61.46亿元,提出审计建议360条。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45.08亿元,推动资金拨付到位25.15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1项,重大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审计建议

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部分地区和部门抓工作落实还有差距,预算意识和财经纪律观念还不够强,预算编报和审核批复还缺乏刚性约束;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有些政策措施还不完全符合基层实际,有些缺乏配套的操作办法;有些地方和单位财务能力建设还不适应,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管还需加强。

面对辽宁振兴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三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坚持底线思维,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任务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等重点部署,细化实化预算安排与项目库建设的对接,强化项目入库评审、滚动调整和实施监管,督促财政直达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二是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相关政策,健全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资金支付使用,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政策效用。三是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衔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发挥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二是改进重点领域财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三是明晰各类国有资源资产的范围、边界、标准等,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四是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和指标框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方法,推动评价结果得到切实应用。

(三)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增强预算刚性。一是严格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杜绝虚收空转,切实提高财政财务信息质量。三是落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资金、侵吞国有资产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各项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四)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明确界定、科学测算基层“三保”范围,既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又防止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或脱离实际过度保障。二是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补齐制度短板。三是加强债务监测和管控,有效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切实遏制政府隐性债务,着力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四是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中小银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五是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

本报告主要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具体情况在附表中详细报告,本次会议审议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整改,省政府将于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拼搏创新,埋头苦干,为辽宁振兴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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