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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用大数据开展审计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31 浏览次数:431

       在201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要求加快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出“数据归集要全、数据分析要深、技术应用要新”的审计新要求。但对基层审计机关来说,大数据的运用给审计工作带来新突破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

  一是与大数据审计力量不匹配的现状急需改变。随着审计领域的不断放大,外延的不断扩展,违纪违规问题隐藏地越来越深,审计需要投入的人力、时间、设备等成本也在不断地升高,在完成既定任务外是否有精力对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难以保证,同时,要实现大数据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思维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基层审计人员进行更多的相关培训。

  二是大数据采集标准的不统一亟待解决。在审计领域大数据的使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级审计机关对大数据的采集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审计人员所采集到电子数据的高度集成、数据量的巨大、数据结构的复杂、数据类型的繁多致使从采集的原始数据到可使用的标准数据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同时,由于标准的不统一也必将影响数据分析的精准性和可靠性。因此,加快审计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的建立亟待解决。

  三是大数据共享平台急需建立。大数据不仅体现在数据种类的丰富,更重要的数据资源的共享和重复利用。对于基层审计机关很少有自己的数据存储中心,因此,每次的数据采集、整理、使用可能耗费大量的时间。要加快审计资源的共享,需要将不同层级审计机关掌握的数据资源进行系统的整合和统一的管理,以大数据共享平台的方式,为一线审计人员提供“攻城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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