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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刘树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3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规定,受县委组织部委托,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11日起,对刘树军同志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刘树军同志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委办公室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盘山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刘树军同志任职情况
刘树军同志,男,60岁,中共党员,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盘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工作职责是负责盘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面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盘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隶属于盘山县委宣传部,实有人数3人。领导职数2人,下设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组联部、《盘山文艺》编辑部。
盘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团结全县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培养文艺人才。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规定,对盘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将审计内容和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等进行了审前公示。盘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财务核算,由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统一管理,本次审计了刘树军同志任职期间(2014年11月-2016年5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二、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刘树军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
(一)财政收支情况
因县文联财务核算在县委办统一核算,工资是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款到个人账户,没有区分各个单位。故此次审计反映的是剔除人员工资以外的所有收支。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账面反映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共收到财政补助收入23万元,其中:2014年11至12月收入5.5万元,2015年收入17.5万元,2016年1至5月没有财政拨款收入。
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共支出23万元,其中:2014年11至12月支出 5.5万元,2015年支出17.5万元,2017年1至5月没有支出。
支出除日常办公经费外,主要是印刷费、劳务费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5月末,刘树军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没有变化。
(三)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盘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项内控制度较健全,执行较严格,能按照规定的制度开展工作。
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刘树军同志存在个人问题。
三、审计评价意见
刘树军同志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开展文联工作;单位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财务状况。



盘山县审计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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