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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旅游局刘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3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规定,受县委组织部委托,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10日起,对刘伟同志自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任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刘伟同志和县旅游局、县政府办公室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盘山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刘伟同志任职情况
刘伟同志,男,50岁,中共党员,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任盘山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职责是负责县旅游局全面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盘山县旅游局隶属县政府,正科级行政单位。实有人数10人,领导职数3名(一正二副),下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安全股、政策法规股和宣传联络股。
盘山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旅游管理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地方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促进旅游业投资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和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规定,对盘山县旅游局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将审计内容和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等进行了审前公示。本次审计范围为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
二、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刘伟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
(一)财政收支情况
县旅游局截止2016年4月末账户余额为23,638元,支出为6,477元,主要是电话费及汽油费等日常支出。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8月末,刘伟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没有变化。
(三)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县旅游局各项内控制度较健全,执行较严格。
本次审计范围内,盘山县旅游局账面上未发现刘伟同志存在个人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评价意见
刘伟同志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单位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财务状况。









盘山县审计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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