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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利同志任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经济 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次数:3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5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委托书2017年第18号),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8月22日至8月29日,对潘国利同志任区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0日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潘国利同志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锦市局部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辽政〔2017〕128号)文件精神,兴隆台区于楼街道划归大洼区。单位实有工作人员13人,行政编9人,事业编4人。街道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设会计1名,出纳1名。内设三办两中心:党群办、综合办和综合治理办、党建中心和网格中心。下辖4个社区,分别是建兴社区、宏盛社区、花园社区、通达社区。
于楼街道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潘国利同志任职情况
潘国利同志,男,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自2012年1月至2017年8月任于楼街道主任,负责街道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统计、文联、文教科体工作。
(三)审计范围和内容
此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0日,以于楼街道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为基础,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重点审计了该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四)审计方法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该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各项经济事项会议记录入手,查阅了会计报表、有关账簿、财务预算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审计重点并实施审计,审计中采取抽样审计的审计方法。
按照《兴隆台区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计进行了审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举报。
二、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有关情况
(一)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4,034,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907,800.00元,项目支出1,126,300.00元。上年结余60020元,当年财政拨入经费6,634,367.65元,经费支出6,431,301.65元,当年结余263,086.00元。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4,493,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38,200.00元,项目支出1,454,900.00元。上年结余263,086.00元,当年财政拨入经费6,704,008.34元,经费支出6,788,650.06元,当年结余178444.28元,年底上缴财政。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95,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86,300.00元,项目支出2,164,700.00元。截止2017年8月20日财政拨入经费2,859,686.65元,经费支出2,859,686.65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数为2,871,237.88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数为3,120,793.88
截止2017年8月22日,固定资产账面数为6,856,455.72元。
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项目是于楼市场商网板房建设改造1,174,691.00元。于楼市场商网砖混房建设改造1,525,692.00元,宏盛社区商业街路面铺设225,663.00元等。
对于楼街道固定资产进行了实地盘点,盘盈资产156件,详见问题(二)。
(三)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无余额;其他应付款账面无余额,无期间发生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无余额,无期间发生额;其他应付款267249.16元,期间发生额:商业街路面铺设和路灯安装225,663.00元,其他政府办公厅经费14,499.16元等。
截止2017年8月20日,其他应收款账面无余额,无期间发生额;其他应付款账面无余额,期间发生额:商业街路面铺设和路灯安装225,663.00元,其他政府办公厅经费14,499.16元等。
(四)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潘国利同志任职期间能够推动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制定了《于楼街道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试行)》、《于楼街道廉政建设制度》、《兴隆台于楼街道固定资产跟踪管理制度》、《兴隆台区于楼街道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制度》和《于楼街道“街区党委”评议制度》等内控制度。
(五)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通过审查审计时限内的会议记录,于楼街道重大经济事项能够通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如2015年办公室楼维修工程、党员活动购买奖品,2016年辖区内的路面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能够集体讨论决定。
(六)银行存款、现金情况
(1)银行存款
2015年期初余额60,020.00元,期末余额263,086.00元。
2016年期初余额263,086.00元,期末余额267,249.16元。
2017年期初余额267,249.16元,截止8月21日余额0元。
(2)现金
2015、2016年期初期末及2017年期初和截止8月22日余额均为零。
银行存款通过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查,资料显示余额相符,或通过填列余额调节表后相符。经核查现金总账余额与明细账余额相符。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潘国利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任期内制定了《于楼街道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能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按要求执行年度预算,实现了收支平衡。能够按照国有资产的制度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审计范围内该单位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0日的财务状况,能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但是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拟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财务软件未发挥其使用效益
我区于2011年为街道购置财务软件,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工作效能,截止目前区内绝大部分街道办事处已经熟练运用了该财务软件,于楼街道至今仍采用手工记账,财务软件处于闲置状态,未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2015年潘国利同志任中审计时提出此问题,至今未整改。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令〔2006〕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2、报销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涉及资金14154元。
(1)2016年6月14#凭证,5月23日于楼街道办事处在沈阳市皇姑区军缘被装服务社购买武装部服装4154元,其中,夏作训服10套,被装4套,无领取明细和领取人签字。
(2)2016年9月3#凭证,7月31日于楼街道报销慰问金5000元,购买冰红茶600瓶、矿泉水600瓶、水果800斤、西瓜1200斤,无活动说明、发放明细和领取人签字。
(3)2015年8月8#凭证,付八一驻军购物款5000元。购买矿泉水、面、油共计5000元。无活动说明、发放明细和领取人签字。
上述行为不符合《会计法》第四十八条“应当附相关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和《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为此,于楼街道要补全凭证明细及附件。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通过此次审计实地盘点资产发现于楼街道盘盈资产156件。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第三条第二款“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规定。
以上问题潘国利同志对此应付领导责任。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正确归集经济事项,并按经济分类进行登记核算;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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