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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审计局对大洼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6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盘锦审计派出审计组,自2019923日至20191113日,对大洼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大洼区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盘锦审计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现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状况。

本地区共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为大洼水源,地下承压型备用。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分布于大洼区各乡镇,全部为地下井,供水人口24

(二)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情况。

1.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盘锦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2018173号)的要求,本地区的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洼水源地2018年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为50圆形区域共划定一级保护区共划定一级保护区面积3.233公顷。一级保护区面积3.233公顷。

2.水源地管理情况。

取水量保证状况

大洼水源地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工程设计水量1万立方米/日,由大洼区供水公司负责运营供水人口8工程设计水量1万立方米/日,现在实际未给居民供水

2014年起,我市开始使用大伙房水库水源,大洼水源原供水区域全部由大伙房水库供水,大洼水源不再给居民供水,是冷备用水源。

②水源达标状况

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上旬对县级以上水源地进行例行监测,其中,7月份对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全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大洼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能够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大洼水源建成时间较早,随着城市建设和开发,现位于城区或城乡结合部,取水井井深多在500米以上,只有一级保护区,范围为50米,每口井均设有封闭井房,上锁,并有供水公司巡井员定期巡视;保护区内不存在排污口,无污染源。

大洼水源地设置界桩12宣传牌1个,警示牌1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3个水源地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宣传牌、警示牌已经设置完成。

县级水源地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建立了水源巡视管理规程、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水质监测由盘锦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满足水质监测需要,水源地建立了纸质档案,做到了“一源一档”,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每个月向社会公布水质信息。制定了应急预案。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大洼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得到保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本地区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地区的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全部未划定保护区。现正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组织开展11个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目前划定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在按照专家提出意见修改。

抽查发现,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纸质档案不健全、不规范。

四、审计调查建议

水源地管理部门要加强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安全隐患。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大洼区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盘锦市审计局。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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