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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1 浏览次数:37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1日在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王贺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服务盘锦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既注意揭示违法违规问题,又注重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着重从完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认真落实“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稳增长、促转型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对上争取、多方筹措调度资金,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促进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全覆盖的原则,持续增加民生投入,拨付资金138.8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和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领域支出,切实保障了民生改善。三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制定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四是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模和“三公”经费,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促进了预算公开透明;有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财政总收入254.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3亿元;财政总支出254.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2016年市财政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5568.1万元,实际发生审批采购金额16737.8万元,年初预算仅占当年审批采购额的33.3%。

2.公共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6年年初预算代编预算支出240274.2万元,其中大部分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单位,代编预算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0001万元的35.86%。

3.财政预算支出不均衡。2016年,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100万元,第四季度支出243911万元,占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2.13%,占比大于均衡比7个百分点;基金预算支出 12025万元,第四季度支出9238万元,占年度基金预算支出的 76.82%。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全市2015年至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收缴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欠缴保费47155.88万元:东郭苇场等14家企业共5429人欠缴以前年度保费46093.20万元;盘锦中润特塑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欠缴当期保费1062.68万元。二是部分企业少缴保费217.20万元:在抽查的30户企业中,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少缴保费217.20万元。

2.基金支出不规范。一是未及时停发部分死亡人员养老金:由于民政、社保等部门信息不共享,导致全市有1488名死亡人员继续享受养老金716.5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通过结算丧葬费扣回。二是未及时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一个区社保局为4名服刑人员继续发放养老金15.6万元。审计期间该资金已追回。

三、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全市2015年和2016年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实现应保尽保。一是部分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计187人,其中农村五保户17人、孤儿28人、城乡低保人员142人。二是部分农民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县签订合同并在人社局备案的农民工1652人中有23人未参加医疗保险。

2.医保资金筹集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少缴医疗保险费:审计抽查发现3家企业共少缴医疗保险费16.87万元。二是部分企业欠缴医疗保险费:3家企业因亏损等原因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6.63万元。

3.死亡人员未及时申报注销,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部分参保人员死亡后仍报销医疗费,合计1511人次,金额18.92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报销门诊医疗费的2人,金额 0.1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报销门诊医疗费的28人,金额2.59万元;新农合参保人员死亡后报销门诊医疗费的1477人次,金额15.19万元。新农合参保人员死亡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的4人,金额0.96万元。

四、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全市2014年至2016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低保工作有关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信息平台尚未全面运行。各县区的“家庭收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尚未全面运行,低保审核普遍缺少大数据核对程序。二是低保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全市平均每个街道(乡镇)的低保工作人员为1.5人,低于乡镇政府不少于2人、街道办事处不少于4人的规定。三是低保台账尚需完善。各县区部分低保对象名册中缺少低保家庭成员身份等相关信息。

2.低保档案不规范。一是部分档案要件不完整,缺少申请书、评议表等;二是部分档案资料内容要素不全,审批表、调查表缺少相关人员签字、日期记录等。

3.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通过对全市部分低保对象经济状况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查出各县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人员142人违规享受了低保待遇。

五、教育费附加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2013年至2015年度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有9所学校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和租大客车使用长客票入账144.35万元;二是有2所学校虚列支出,将经费结余挂暂存款59.51万元;三是有6所学校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259.33万元。

2.超范围列支。有3所学校用公用经费为职工购买运动服、制服、洗化用品等支出8.93万元。

3.为主管部门报销经费。有4所学校为主管部门报销装修费、印刷费等17.48万元。

4.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有3所学校将结余的保安工资、取暖费用于经费支出35.23万元,将结余的电信服务费用于其他专项支出6万元。

5.违规发放各种名目津贴补贴。一是有10所学校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卡外班主任补助等381.38万元;二是有7所学校违规发放各类考核奖、满勤奖52.94万元;三是有11所学校违规发放其他补助59.74万元。

6.工程未进行招投标。有一栋高中宿舍楼及采暖入网费工程计划投资2500万元,2015年9月已完工交付使用,截至目前该工程仍未进行招投标,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7.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资金。有1所小学虚列工程项目开具维修材料发票套取财政资金4.15万元,用于发放津贴补助和食堂费用等支出。

对审计反映的上述违规发放各种名目津贴补贴问题和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市纪委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

1.因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对13所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监督不到位,存在工作失职,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2.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金额较大和发放时间跨度较长的4所学校的6名责任人立案调查;对其余9所学校的负责人实施问责,其中诫勉谈话9人,批评教育3人。

3.对一所小学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的2名责任人立案调查。

4.向市教育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责成市教育局及其所属中小学校进行整改:一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经制度,按预算和计划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二要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全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情况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审计了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延伸调查了6个村的27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对7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闲置。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拨付与建设进度不匹配等原因,4个县区国开行棚改贷款资金42069.65万元,闲置1年以上。

2.资金滞拨。2016年,三个县区财政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826.51万元。

3.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一个区的新建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一个区的新建小区120平方米大门和垃圾房项目未开工建设。

4.项目管理不到位。两个区的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5.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不规范。一个区有127人因为家庭收入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按规定退出。

6.安居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个区个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非被征收人代理签字,无被征收人的委托;一个区的棚户区有12份档案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只有死亡证明,无公证处公正产权继承书。

七、国资国企改制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参与构建“1+6+2”国资国企资本运作体系的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实物资产账实不符。一是盘锦建投公司无形资产中有账面价值121499.72万元的3块土地,已被政府出售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二是盘锦建投公司固定资产中有5处房产(原值40339.54万元、净值32732.10万元),已被政府拆除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2.市新华书店投资300万元拍摄电视剧,至今无收益。2013年12月15日,盘锦市新华书店、盘锦市文联、辽宁汉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联合摄制协议书》,拍摄《乱世奇才》电视剧,市新华书店投资700万元作为联合摄制费用。合同签订后市新华书店第一期付款300万元给辽宁汉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仅过半年,2014年6月20日,辽宁汉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盘锦市新华书店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停止执行原协议,盘锦市新华书店获得4号院(影视城深柳堂)十年使用权。经到工商部门调查核实,辽宁汉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29日注销。

3.应缴未缴税金。截至2016年11月末,盘锦红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应缴未缴税金20.99万元。

4.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截至2016年,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固定资产盘亏25.19万元,未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八、部分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对盘山县和双台子区公检法机关2015至2016年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罚没收入入账、上缴不及时。盘山县公安局2015年罚没收入中含有2014年罚没收入票据4.78万元。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至2016年有5起案件的罚没收入163.6万元于2017年缴纳。

2.擅自销毁罚没收入票据。盘山县公安局2016年有5组罚没收入票据由派出所自行销毁。

3.行政事业性收费未设立账目。盘山县公安局、双台子公安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入未设立账目收支核算。

4.占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盘山县人民法院2013年至2014年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中累计借支177.6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支出,2016年8月才全部归还并上缴盘山县财政。

九、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大伙房输水配套工程、盘锦市石化技校新校区工程、盘锦市配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分别审核了工程量、取费、套项、材料价格等,发现工程结算中有多计取工程量、高套定额、部分材料价格未按信息计取、工程取费高等问题。施工单位报送值为137406.77万元,审计审定值为85125.66万元,审计审减值为52281.11万元。

对审计所揭示的上述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目前,有的问题已经整改,有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继续深化财税领域改革,全力推进转型发展。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运行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报的到位率和完整性。三是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提质增效,增加财政收入,减轻财政供养压力。

(二)加强对养老、医疗等社保基金的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社、公安、工商、民政、卫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监管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对社保基金征收的监管,加大稽查和清欠工作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三是加强对社保基金支出的监管,严守支付范围和标准,严防死亡人员等冒领养老金,堵塞支出管理漏洞。

(三)强化财政管理,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不断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对虚报冒领、滥发津补贴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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