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11期——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11月23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辽宁省审计厅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国清书记要求,针对审计监督问题整改不到位、审计建议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强监督,形成审计工作闭环。刘宁省长要求,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主体、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省政府办公厅把整改纳入了督查督办事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审计厅向55个省直部门和14个市人民政府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下达了专门的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狠抓整改工作。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将整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了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机制。
(二)强化整改督促检查。省直主管部门加强了对相关领域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省高级法院、高级检察院和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医保局等结合工作职责,采取约谈、专项整治、召开调度会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三)着力提高整改实效。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在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与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紧密结合,完善了有关制度规定或风险防范措施,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发生。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从整改结果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截至2020年10月底,通过上缴国库、补征或返还、盘活存量、调整预算等方式,整改违规违纪问题或推进政策落实金额166.87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03项。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通过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考核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1.11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8项。
1. 对“预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加强了项目库建设管理,解决了4个代编项目预算不精准问题,及时下达了代编项目资金;省国资委核实并督促8个省直部门、48家企业补缴了国有资本收益39万元。
二是省财政厅下达了预算分解下达不及时的2个代编预算项目和2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8.02亿元;将非本级预算单位调整为本级预算单位;规范了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科目管理。
三是省财政厅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快预算项目执行进度,5个部门支出闲置资金7265万元或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其余资金已经安排年内支出计划;收回13个部门结余资金3.09亿元。
四是省财政厅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强化了部门绩效自评管理。
2. 对“省以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仍需加强”问题。
一是6个地区调整预算并下达资金4.12亿元;11个市加快专项资金下达进度,下达资金9.8亿元。
二是5个地区盘活结余闲置资金4.7亿元;7个市拨付有关项目资金8847万元。
3. 对“非税收入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
一是8个部门单位上缴非税收入1.25亿元;11个部门单位将结转资金上缴省财政,归还挤占项目支出资金12.89亿元,进一步加强了绩效管理。
二是2个部门单位对财政票据进行了清理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批核销,省财政厅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从源头上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有关省直部门单位整改问题金额7.54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44项。
1. 对“预算管理仍需强化”问题。
28个部门单位通过强化预决算管理,提高预决算编报准确性;35个部门单位加快了资金支付进度,其中30个部门单位盘活资金1.85亿元;13个部门单位补缴非税收入4182万元;23个部门单位通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着力解决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1个部门办理了经营收入税务登记。
2. 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
40个部门单位加快项目推进,支出项目资金2.87亿元;12个部门单位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6个部门单位支出闲置项目资金676万元。
3. 对“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9个部门单位正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和基建项目决算结转固定资产手续;25个部门单位对账实不符问题进行了清查并依规进行了处理;5个部门单位将闲置房产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闲置设备统筹使用或依规申请报废处理;4个部门单位正在按规定对应划转资产办理手续;3个部门单位对出借物资收回或补办手续。
4. 对“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7个部门单位清理往来款项652.54万元;35个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审批;5个部门单位对实有资金账户进行了清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有关地区整改问题金额132.07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4项。
1. 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问题。
一是3个地区严格落实了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减免社保缴费政策;4个地区返还不合理收费930.44万元。
二是10个地区积极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要求,规范了台账管理,细化了清偿计划,整改推进清偿欠款5.65亿元。
三是3个自贸片区和1个示范区管委会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合署办公等方式下放职权,完善清单管理制度;14个地区“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得到落实。
2. 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策落实方面”问题。
一是8个地区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61.82亿元;4个地区拨付置换债券资金20.6亿元;4个地区调减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27.84亿元;3个地区加强了债务动态监管。
二是4个地区加强项目推进,支付闲置债务资金4.09亿元。
三是4个地区采取措施,盘活房屋、厂房、土地等闲置资产1.36亿元。
3. 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方面”问题。
一是 9个地区按序时进度拨付项目资金2.28亿元;3个地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295万元;5个地区盘活闲置资金2905.45万元;6个地区收回了超范围使用资金1425.17万元。
二是8个地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农村改厕和农村污水处理等涉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20年年底全部完成;4个地区已按计划实施项目,累计拨付资金622.94万元;6个地区采取具体措施解决项目未发挥效益问题;5个地区全部完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工作。
4. 对“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方面”问题。
一是11个地区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并纳入环境状况评估系统,建立了日常巡查、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或正在编制应急预案;1个保护区建立了管理机构,相关规划正在编制中。
二是9个地区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2个地区对保护区内18家企业进行清理,关闭1家、停产2家,实行间歇性生产环境监管15家;7个地区清理、拆除了违章建筑物,采取畜禽养殖迁出、修建粪污三防设施、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进行保护区环境整治;1个地区拨付污水、污泥处理费拖欠资金5551.29万元,开展了沿河污染源排查治理工作,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706家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1个产业园区开展了规划环评后评价工作。
三是1个地区加强了水资源管理和催缴欠费工作,完成整改违法用地104宗。
5. 对“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方面”问题。
一是省教育厅责成11所高校落实相关政策,修订完善职称评聘、离岗兼职(创业)、人才考核等办法;5所高校修订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相关政策。
二是省教育厅责成22家校企联盟建立多种形式供需台账,建立了校企联盟平台;20所高校通过将渠道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校企合作。
三是7所高校精简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流程,下放科研管理自主权;9所高校完善了知识产权平台信息化建设,15所高校建立并完善了创新资源开放机制。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方面。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整改问题金额4.19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项。
1. 对“医疗保险基金”问题。
3个地区将涉及的困难群众均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3个地区发放了医疗救助补偿,1个地区正在核实推进;2个地区拨付城乡医保补助5281.05万元;3个地区执行了优惠利率,收回利息374.69万元;14个地区核减重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7110人;11个地区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罚款,纠正违规资金300.61万元。
2. 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问题。
5个地区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处罚,纠正违规金额74.5万元;5个地区通过完善政策、严格执行标准,完成大病保险补偿赔付5303.24万元。
3.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题。
6个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部分项目已竣工;1个地区规范了项目建设程序,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对财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3名责任人员予以免职处理;1个地区退回了违规征收税费、收回了多支付补偿款和虚列投资,涉及金额570.98万元;4个地区对公租房进行了清理并着手催缴房租。
4. 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问题。
对6个地区存在的招投标、串通投标、转包分包、偷工减料、套取或骗取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违法违纪问题,相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4个地区归还挤占挪用资金和多付工程款2463.36万元;5个地区采取措施积极筹措配套资金;4个地区正抓紧进行工程结算。
(五)企业审计方面。
有关企业整改问题金额1.96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1项。
4户企业完善了内部机构职能,明确了年度考核政策和目标;5户企业出台了17项“三重一大”、绩效和薪酬方面制度;1户企业取得了1宗土地和2处房屋权属证明,7户企业积极处理遗留问题,理顺不动产产权关系;1户企业对1.38亿元抵债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2户企业补提了资产减值损失1201.81万元,4户企业拟上报省国资委申请核销相应潜亏;1户企业将存量项目在保余额减少11.5亿元;1户企业结案或达成和解经济纠纷23项,解决涉案金额3840.4万元;1户企业申请将闲置专项资金上缴财政770万元;2户企业对资产和收入1075.81万元作了调账处理,并对以前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了重新核定,收回绩效薪酬支出18.78万元。1户企业完成了11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加大了协调推进力度。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些问题涉及体制机制改革。如预算管理、转移支付等涉及财税改革问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涉及“放管服”改革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科研体制改革问题,需要随着相关方面改革逐步解决。相关部门单位正在研究改革推进措施,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多方合力整改。有的问题时间久远,机构人员也多次变动,如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基建项目长期不决算转固、资产闲置等问题,需要清理清查时间、履行决算审核审批程序、厘清资产权属关系等。有的问题涉及资产管理、实际使用、房产登记等多个部门,个别涉及履行资产评估、处置程序。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了整改计划,加快协调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督察督办,持续跟踪问效。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促进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三是推进深化改革,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源头治理,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不懈努力和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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