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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1 浏览次数:177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3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王贺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今年7月26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要求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依照法定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8月17日,专题听取审计局工作汇报,并对审计查出问题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9月6日,召开“重强抓”专项行动推进会,对审计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并责成审计部门加强跟踪督促,务求整改到位。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审计局迅速行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列出整改清单,集中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专项行动。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认领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截至2018年11月中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已经得到整改;已经无法整改的,制定了完善改进措施;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了整改计划。通过整改,纠正各类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6.29亿元,减少财政拨款6.12亿元,取消9户违规享受的保障住房待遇,对已满60岁未及时领取养老金人员7757人发放了养老金,对125位死亡人员完成退保工作。针对违纪问题移送案件线索4件,目前已结案1件,其中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市财政对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标3.9亿元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市政府已制定相关制度,今后,由财政部门分配资金的,市财政局于30日内下达;由市直主管部门分配资金的,主管部门在15日内上报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30日内下达。

2.针对市财政非税收入4.19亿元未及时上交国库问题。市财政局于2018年1-10月份已缴入国库2.18亿元,其余应缴未缴收入将在今年底前陆续缴入国库。

3.针对财政国库资金占压30.32亿元问题。市财政局对“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29.81亿元,已通过下达“一事一议”指标列支0.82亿元,通过下达地债资金专项指标列支1.1亿元,共列支1.92亿元。对“预拨经费”科目年末余额0.51亿元,已通过下达指标列支0.4亿元。冲减调整科目0.2亿元。市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积极安排支出,继续消化占压国库资金,降低财政风险。

二、财政存量资金和银行账户清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市本级财政预算体制内各单位之间的应收、暂付款多年未结清问题。正在组织各有关单位全力清理中。

2.针对市教育部门存疑财政资金流失335.13万元问题。责成市审计局将该问题移送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市纪委监委正在与市教育局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地区未按时完成2016至2017年度安居工程目标任务2007户问题。责成双台子区政府,将宋家村、冯屯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居民纳入到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当中,结合2017年国家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确保完成1735户目标任务。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本级未完成当期棚改建设指标的183户居民,责成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按要求完成回迁居民安置工作,并根据自有财力情况,结合生态移民,组织实施剩余183户的房屋征收工作,同时制定资金拨付工作计划。目前,已经完成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对石新镇危房改造档案中23户未进行实际改造的,镇政府已纳入2017年维修指标,目前23户房屋均已改造完工,满足相关要求。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对羊圈子镇未完成当年危改建设指标的66户居民房屋,目前已全部完成维修,责成辽河口经济区加紧组织验收,待全部验收完毕后,维修款一并拨付。

2.针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通过申报货币化补偿方式,套取安居工程银行信贷资金4.12亿元,用于该区欢喜家园项目建设问题。鉴于盘锦广浩置业有限公司(经济区所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欢喜家园小区目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已安置回迁居民838户的实际,责成该公司立即整改,今后的开发建设工作中严格依法操作,在项目变更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针对盘山县等3个县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67.8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双台子区经投公司已将2017年收到的廉租房、公租房租金144万元用于廉租房维修及物业费和公租房装修,该公司表示,今后在保障房租金管理中将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8年6月末,该公司将上半年廉租房、公租房租金30万元上缴到区财政局。大洼区王家街道(原向海街道)财政所与大洼区财政局沟通后,已将收取的租金收入7.88万元全部缴入王家镇国库。盘山县国资公司已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物业公司坐扣的公租房物业费15.95万元收回,重新设立公租房收支账目,并设立廉租房、公租房专款专用账户,保证租金专款专用,实现收支两条线。

4.针对至2017年底,大洼区等3个县区闲置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33亿元已超过1年,其中有7850.22万元已超过两年问题。截至2018年10月,大洼区已拨付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300万元,尚未拨付14312万元(一是农垦危房改造项目由于项目未验收,资金暂未拨付;二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动迁难度较大,项目进展缓慢,目前正在使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动迁,将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盘山县已拨付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10.99万元,其余4805.23万元在工程验收并审计合格后在年底前拨付完毕。兴隆台区滞拨773万元为辽河佳苑二期项目配套道路建设费用,其中:盘石西路工程292万元,该项目已完工,正在进行工程决算,待决算后拨付该项目资金;盘石路工程481万元,该项目因房屋征收问题导致工程停工,目前正在履行强制征收的法律程序,待该项目工程完工决算后拨付项目资金。

5.针对双台子区挪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4.89亿元问题。 挪用专项资金5400.46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现已全部收回,分别是:2018年1月2日收回盘锦中珠商贸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2018年1月8日及3月26日收回区属国有公司盘锦市双台子区纵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2018年2月2日收回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资产借款3000万元。  

通过区财政出借棚改债券资金3亿元给市财政将于年底收回。 挤占2017年棚改项目贷款资金和中央棚改专项资金13483.39万元,已用于2015年棚户区改造地块宋家和冯屯,双台子区政府已将宋家、冯屯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居民纳入到双台子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当中。

6.针对大洼区一户动迁户违规多领取征地拆迁补偿6.41万元问题。大洼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在审计期间已将该款全额追回。

7.针对双台子区和辽东湾经济区有9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问题。双台子区已有4户办理了退房手续,退出廉租房;1户因承租人死亡,其妻子申请续保,故暂未退出廉租房,在申请续保期间居住的房屋按公租房进行缴费。目前,该户妻子已完成续保,已转为廉租房。辽东湾新区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4户家庭,取消了其公租房配租资格。

8.针对双台子区和大洼区有118套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14.92万元问题。目前,双台子区已陆续收缴52户租金70653元,剩余2户租金900元继续追缴。大洼区惠安社区已收缴廉租房租金21户0.65万元,公租房租金28户1.82万。目前还有廉租房6户、公租房9户,合计5.31万元未上缴,社区将继续以打电话和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多方面催缴;大洼区住建局将对拒绝缴纳租金的住户向大洼区法院提起诉讼。

四、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大洼区部分乡镇截留基金484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问题。大洼区农保中心自审计查出问题后,立即下达书面整改催费通知,并积极与欠缴镇(街)沟通催缴,现已收回东风镇、新立镇、原新建乡、原唐家镇、榆树街道、赵圈河镇、大洼街道、高家镇和荣兴街道9家保费264.4万元;责令平安镇、西安镇在2019年12月30日前全部补缴完毕,如不能按时整改,将采取区财政强制扣缴方式予以追回。

2.针对挤占基金986万元用于发放工资、房租费、日常经费开支问题。市财政局已下达指标文件,对市社保局挤占的农保基金367万元进行了全额弥补。大洼区人社局对大洼区农保中心挤占基金242万元情况已向区政府进行汇报,将在2020年12月30日前,由大洼区财政调整资金进入农保专户,补充此部分基金。盘山县人社局对盘山县农保中心挤占基金377万元已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就挤占农保基金问题县政府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现正在解决中。

3.针对挪用基金800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下达指标文件,对市社保局挪用的农保基金20万元进行了全额弥补。关于大洼区农保中心挪用基金480万元问题,区政府正在会同市人社局研究解决,将在2020年12月30日前,由大洼区财政调整资金进入农保专户,补充此部分基金。关于对盘山县农保中心挪用基金300万元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现正在解决中。

4.针对年龄已满60周岁参保人员9186人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66.14万元问题。大洼区农保中心已于2018年5月底前将未能及时领取养老金人员7557人的数据下传到各镇街,较快完成了人员工资测算工作,并于6月底前全部发放了养老金。盘山县农保中心已将1619人数据情况下发到各乡镇,寻找达龄未领取待遇的这些人员,将于2018年12月末前完成1619人养老金发放工作。兴隆台区社保局对企业、事业、城乡居民社保系统的信息进行了重新核实,发现有10人分别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保重复领取了待遇,现已停止其农保金待遇。

5.针对投资经营不善,亏损基金本金98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于8月7日下指标,对市农保投资经营不善,亏损基金本金98万元进行了弥补。

6.针对参保人员死亡后未退保279人,其中有5人继续领取养老金问题。大洼区农保中心已将死亡人员125人信息下发到各镇街,并通知家属及时办理死亡退保手续,2018年7月底已完成全部退保工作。盘山县农保中心已将死亡人员154人的信息发到各乡镇进行逐一核实,上报死亡手续,并及时办理退保,计划12月末完成整改;对5人死亡后仍领取的待遇已追回。    

五、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资金拨付渠道及分配方式不合规3914万元问题。盘山县财政局、大洼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2018年开始把中小学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学校使用。双台子区将于2019年按照规定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学校,现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针对资金拨付对象不合规8万元问题。盘山县财政局2018年起已不再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提取教师培训费,向义务教育学校全额拨付公用经费。

3.针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进展慢,截至2018年6月,有18所学校未开工;已开工的盘山县胡家学校的两个工程由于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工程停工问题。田庄台学校对校内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经校方和教育局、镇政府及交通局等多方协调沟通已解决占地问题,工程已于2018年7月31日峻工。辽河口一小厕所改造现已完成,正在联系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目前,食堂工程已领取施工许可证,10月15日开槽施工,由于冬季来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2018年施工结束;预计2019年3月15日开工,争取在7月15日竣工。辽河口二小学生食堂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10月14日开槽施工,2018年食堂前期基础建设工程基本结束。计划2019年3月末开工。高升学校食堂基本建设工程及内部装修已完工,正在安装水、电、气,安装完毕调试后即可投入使用,操场地面硬化已全部完工。吴家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甜水学校体育运动场、风雨操场维修工程主体已全部完工,部分收尾工程预计11月末完工。盘山县实验学校教学楼维修等工程已全部完工。古城子学校北教学楼维修等工程已全部完工。沙岭学校运动场建设等工程已全部完工,验收完毕。胡家学校五人制足球场正在施工,阶梯教室维修项目现已完工。东风学校、唐家学校、新兴学校、赵圈河学校、新立学校、新开学校等6所学校校舍已经于2018年10月末完成维修,现已进入验收阶段。西安学校初中部旱厕改造、宿舍楼顶、小学部教学楼、宿舍浴室改扩建项目,正在施工中,11月底前主体完工,工程冬季停工,预计明年5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平安学校旱厕改造等工程已完成主体施工,预计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清水学校教辅用房屋顶维修、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施工,预计年底竣工。

4.针对8所学校未使用合规票据入账18.85万元问题。辽东湾一小、辽河口二小、田庄台学校已按要求完善相关入账票据,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要求完善报销流程,健全报销凭证,提高财务管理意识,细化财务管理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沙岭学校、坝墙子学校已收回相关费用1.38万元,并让报销人到税务局开具正式发票,重新核销。九化小学为关工委人员发放兼职劳务费700元未开具劳务发票,学校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鹤乡小学给关工委人员发放编写校志劳务费0.65万元,实验小学为保安人员发放兼职厨师、维修、保洁等劳务费2.61万元,均未开具劳务费发票。对此,兴隆台区教育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同时对市审计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了深刻的检查,在全区教育系统校长大会上提出批评。并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要求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审核票据,对于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不予报销,保证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5.针对4所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列支赔偿款、中高考陪考餐费等非正常教学支出问题。 魏书生中学使用公用经费赔偿退休教师住院费1.9万元,支付其律师费0.5万元。今后将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严格管理,严格按范围和标准使用。王家学校、新立学校、大洼区一中3所学校对列支中考陪考餐费等0.7万元问题进行了整改,责令相关人员退赔,并按原数额缴回区财政局收付中心。

6.针对5所学校8人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部分未由个人承担问题。辽东湾第一小学有1人次到北京乘坐动车一等座,多报销76元现已收回;辽河口第二小学有2人次到沈阳出差乘坐高铁一等座,多报销18元,现已收回。沙岭学校1人次到大连乘坐动车一等座,往返多报销112元现已收回。双台子区第一中学有2人次到北京出差乘坐动车一等座,多报销76元现已收回。田家学校2名教师乘坐沈阳至盘锦动车一等座,多报销110元均已退回。田家学校校长约谈了学校财经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差旅费报销办法,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7.针对辽河口一小公款私存96.77万元问题。审计部门已将该问题移交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处理。市教育局已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校长张铁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副校长朱庆富党内警告处分、对后勤主任兰传伟记过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六、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奖补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兴隆台区超范围使用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奖补资金7907元问题。责成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赵家村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将该项支出调整为村集体资金支付。

2.针对兴隆台区超标准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73万元问题。公益性岗位超出补贴标准人员主要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大楼的保洁及食堂工作人员、兴隆台区劳动就业局的就业困难大学生、人力资源市场和区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此类人员工作强度大,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区政府已决定给予审批,并申请增加此类人员补贴工资。今后,此类人员超出岗位补贴部分实行加班费补贴由区政府承担,不再从就业资金专户支出。

3.针对市本级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20.2万元问题。市劳动就业局已追回田玉峰等三人在岗(公益性岗位)期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合计4.75万元,剩余15.45万元将继续追缴。

七、城市维护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市住建委挤占城市维护费36.6万元支付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问题。市住建委采取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资金严格按照用途专款专用。

2.针对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谷家村违反八项规定,用村级集体所有的租地费为村民过春节搞福利77.07万元问题。市审计局已将此问题移送双台子区纪委监委处理,双台子区纪委监委正在办理中。

3.针对兴隆农场降低补偿标准少支付村民租地费12.51万元问题。兴隆农场已对尚未领取补偿费的农户(2640元),做挂账处理,等待领取;对以前年度已支付4.66亩*2年*1200=11184元,已做账务调整;对尚未发放的111,240元,按照每5年递增10%补偿标准逐年发放。

4.针对3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挪用城维费用于工资等支出319.54万元问题。双台子区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停止工资占用维修费;积极申请资金支持,增加资金补贴,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兴隆台房管处将申请市财政核拨人员经费,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问题;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开源节流,压缩办公支出。市有毒有害处理站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杜绝挪用城维费现象发生。

5.针对2家单位城维费资金结余闲置17.54万元问题。对市建设职工学校2016年当年结余4.26万元资金问题,现已于2018年4月全额上缴市财政。市开发办2016-2017年结余的13.28万元资金,已于2018年5月份全额上缴市财政。

6.针对双台子区城建局、财政局对市财政下拨的2016至2017年度城市维护费资金950.7万元至今未拨付使用问题。双台子区政府已与京环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其垃圾清运及城镇建设资金补助所应完成的工作均由京环公司完成,结账方式由市财政按月从区财政往来账中扣款,并代双台子区支付服务费。目前,此项资金已在市财政每月扣款中全部支付。

八、市水利部门有关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市水利局2017年度应提未提工程质量保证金6万元问题。鉴于应提未提质量保证金的4项工程均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了竣工验收,且工程款于2017年底前已拨付,无法再提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市水利局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后能长久受益,2018年起市水利局作为建设单位的水利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一定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程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应提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项目,要按时、足额提取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2.针对盘山县水利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挪用水库移民工作专项资金475.51万元问题。盘山县水利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继续和县财政局沟通,争取及时拨付被挪用的专项资金。

3.针对市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违规提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10万元问题。根据审计意见,市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后期支付剩余工程款(412万元)时,已将提前支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按规定足额扣除。

九、辽河油田矿区事业部房产交易中心代办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房产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收入50%作为自留部分未上缴市财政,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房产交易中心已于2018年6月份将收到的房产交易费全额上缴盘锦市财政。

2.针对辽河油田房产交易中心欠缴市财政不动产登记费63.23万元问题。目前盘锦市国土资源局正在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衔接接收辽河油田所辖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待双方商定接收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将欠缴盘锦市财政不动产登记费63.23万元,上缴盘锦市财政。

十、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辽东湾30万吨原油码头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6.12亿元问题。辽东湾30万吨原油码头工程、辽东湾新区绿化和道路排水工程、小盐滩至曙光段公路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经按照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列工程造价决算值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并调整了有关财务账项。

十一、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先后召开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金社裕农超市恢复运营问题,并责成市审计局对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

一是恢复超市运营。组建超市恢复运营工作组,全力开展盘点返货、追缴欠款、核算损益、核对工资、洽谈供货、重新铺货、开展试营业、组织超市加盟等工作,目前已有30家店恢复运营。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责成各县区安排2440.22万元资金用于解决拖欠员工工资问题。责成市工商局通过隔断历史欠款、承诺不发生新拖欠的方式妥善处理欠款问题。责成市国资委采取有效担保方式,处理供货商为金社裕农供销集团贷款事宜。目前涉访群众情绪已基本稳定。

三是全面实施监管。成立供销集团工作组,负责解决除超市以外的金社裕农供销集团其他板块问题。

四是强化审计。坚持恢复运营与审计工作同时进行的原则,全面彻底查清金社裕农供销集团账目,并将案件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处理。目前,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法人代表巩金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十二、盘锦文旅、水务、国投、金控四大集团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盘锦国投集团及下属公司2017年度无经营收入、只

发生少量的费用问题。截至2018年10月末,盘锦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已实现收入0.97万元,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取得预收账款6万元,盘锦市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取得预收账款30万元,盘锦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预收账款156万元。盘锦博惠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集团重要的融资主体,目前正在开展多笔融资业务,同时,作为集团供应链金融的经营主体,已完成采购合同额1489万元,销售合同额1523.5万元。

2.针对盘锦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2017年度无业务,靠财政拨付体育中心运维资金运营,亏损322.97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等管理费支出问题。2018年10月末,盘锦文旅集团实现利润63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3.针对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将大伙房工程房屋转入固定资产1.34亿元,未按历史成本1.21亿元结转问题。盘锦水务集团将在大伙房输水工程最终审计结果出台后,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在专项应付款账户中支付土地出让金2.01亿元,并错误地做冲减无形资产账务处理问题。2018年8月3日,盘锦市水务集团已对该笔账务进行调整,按照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作增加无形资产与资本公积账务处理。

5.针对重复划拨固定资产(人民防空大楼)4519万元问题。

盘锦市国投集团就资产重复入账事宜将准备通过清产核资予以解决。

6.针对盘锦水务集团债务长期不清理,账龄4至24年的应收账款1030万元,坏账风险高;账龄超过10年的应收、应付款项等潜亏、潜盈因素较多问题。2018年6月,对已确认无法收回、账龄超过10年的应收工程款545.09万元、其他应收款70.23万元,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市水务集团,已做坏账清理的财务账目处理;其余应收工程款485万元,正在落实催收。

7.针对市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282.58万元,营业成本18.11万元,未将再生水的成本纳入本年度成本核算中,收入和成本不匹配,虚增利润问题。该公司经过协调再生水运营服务单位,已签订再生水委托运行意向书,并根据约定价格和已发生水量将部分成本扣除税款后暂估入账,待对方提供正式发票后,该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陆续支付再生水成本。

8.针对盘锦金控集团及所属公司超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1.15万元问题。盘锦金控集团已全额退回防暑降温费,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针对无依据为员工购买工装9.56万元问题。盘锦金融控股集团、盘锦国投集团将采取措施,对此类费用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上报国资委,待批准后再执行。

10.针对无依据发放出勤奖21.03万元问题。市金控集团现已制定新的薪酬方案取消出勤奖,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并于2018年7月报国资委备案,计划按新的方案执行。盘锦国投集团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干部职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1.针对盘锦雄英保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定标准发放先进奖励费35.88万元问题。雄英保安产业公司已将情况向盘锦国投集团作出汇报,在未明确是否发放前,暂定2018年不再发放此项奖励。

12.针对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额发放13个月工资6.02万元问题。市水务集团公司领导及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领导已将原发放款项于2018年8月16日全额退回,并已做账务处理。

13.针对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列支职工家庭财产保险费6.19万元问题。盘锦水务集团于已于2018年1月按照职工参保人员收回款项,完成账务处理。

14.针对盘锦市供水物资设备有限公司超标准发放车改补贴0.56万元问题。自2018年1月2日,市水务集团作出了《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通知》,盘锦市供水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已对超标准发放车改补贴问题进行了整改。相关责任人于2018年1月份上缴除每月650元车补以外的多发车补款6750元,该公司已做账务处理。

15.针对盘锦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本单位职工劳务费11.66万元问题。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已对违规发放的劳务费进行了追缴。经沟通,约定先期退还2万元,已于8月份入账,余款9.66万元已于2018年9月20日还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整改尚未到位的问题还要继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促进问题及时有效纠正。下一步,审计部门将在今后开展相关单位审计时予以重点关注,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整改落实,促进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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