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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即刻行动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

2022年新春伊始,辽宁省审计厅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针对《审计法》修订前后部分审计文书依据变化情况,及时向厅机关各处室及各市审计机关印发通知,确保各类审计文书法律依据准确。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制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后审计文书依据及审计现场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变更的通知》,明确《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依据已发生变化,督促审计人员在起草审计文书过程中,准确把握审计文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引用正确的法律依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是更新协查通知书模板。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署对《协助查询单位账户(单位、个人存款)通知书》模板的修订,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规范行使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的查询权,更新OA系统审计文书模板,并要求在审计文书制发各环节严格执行审计署相关规定。

三是加强审计现场重要事项记录。组织厅机关各处室认真执行近期新修订的《辽宁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增加《审计任务清单》《外部调查台账》《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清单》等审计现场重要管理事项记录,调整《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部分格式及内容,督促审计人员详细记录审计过程,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

信息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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