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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审发〔2022〕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审计局审计廉政回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次数:892

盘锦市审计局审计廉政回访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廉政回访是指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审计廉政回访小组,在审计项目期间对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作风、执行审计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在项目结束后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审计人员执行廉洁从审工作情况的意见;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贯彻落实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廉政回访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审计廉政回访一般每个审计项目安排一次,适当延伸审计调查单位,也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确保廉政回访全覆盖、无盲区。

第四条 审计廉政回访的内容:

(一)审计组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情况;

(二)审计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情况;

(三)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工作态度、作风、效率等情况;

(四)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审计组廉政建设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了解的内容。

第五条 审计廉政回访的程序:

(一)审计项目期间,审计廉政回访小组对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期间的出勤、工作作风、执行审计纪律、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审计结束后,审计廉政回访小组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廉政回访相关事项,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听取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廉政回访内容的情况介绍,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的表现,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执法和加强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填写《盘锦市审计局审计廉政回访反馈表》《盘锦市审计局审计廉政回访测评表》。

第六条 建立健全审计廉政回访反馈制度。审计廉政回访结束后,要及时将回访结果汇总后,向局党组报告,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回访结果必要时可召开全局人员会议进行通报。

第七条 审计廉政回访结束后,审计廉政回访小组要将回访资料交由局办公室归档。

第八条 审计廉政回访小组人员应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认真履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情况,如实反映问题,既要防止走过场,也要防止片面性。

第九条 审计廉政回访的结果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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