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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盘锦市审计局2022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盘锦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11日至5月27日,对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团市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盘锦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团市委是盘锦市一级预算单位。职责范围是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受市委的委托领导全市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和带领全市青年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有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统战和社会联络部、青少年发展部。机关人员编制14人,实有人员10人,退休2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1、2021年度收入合计227.72万元。

年初预算159.72 万元,追加预算数67.49万元,决算数227.72万元。

2、2021年度支出合计227.72万元。

基本支出132.55万元;项目支出95.17万元。

3、年初结转0万元。

4、2021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团市委所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其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在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方面基本能够遵循政府会计制度及财经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和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今后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预算编制不完整

第七次团代表大会项目费用28.3万元未列入2021年年初预算,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

上述情况不符合《盘锦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盘委办发〔2014〕33号)“第四条 市直机关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会议费......”和“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二)负责编制会议预算......”的规定。

审计要求,团市委要严格按照《盘锦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盘委办发〔2014〕33号)规定,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编制会议预算。

(二)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未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

2021年团市委决算由市委办统一编制,团市委未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的规定。

审计要求,团市委要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固定资产未入账

2021年,团市委支付多功能一体机0.1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审计期间,团市委已将上述资产登记入账。

上述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71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该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四)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方面

1、项目支出未单独核算

2021年团市委青年人均一元钱、青年人创业创新工作经费项目均列入“商品和服务费用”科目,未单独核算。

上述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规定。

审计要求,团市委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单独核算。

2、大额支出采用现金支付

2021年4月,现金支付盘锦青年“看十三五发展成就,聚十四五建功青力”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专家评审费用0.2万元;

2021年5月,用现金支付清华大学博士生讲师团讲师王新宇线上讲课费用0.3万元;

2021年7月,现金支付张涛2021年1至6月驻村补助0.6万元。

上述情况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第288号)第八条“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的规定。

审计要求,团市委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第288号)规定执行。

3、财务核销不规范,附件不全

2021年3月,现金支付向上向善盘锦好青年4名专家评审费共计0.2万元,无领取签字单;

2021年3月,现金支付小手拉大手6名专家评审费0.3万元,只有三人签到单,无领取签字单;

2021年4月,现金支付盘锦青年“看十三五发展成就,聚十四五建功青力”文化作品征集活动,2名专家评审费用0.2万元,无领取签字单;

2021年12月,支付创业大赛音响等租赁费1.6万元,租赁合同无法人签字和时间。

上述情况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条第二项“……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规定。

审计要求,团市委要规范财务核销手续,做好相关附件粘贴、留存。

四、审计建议

(一)规范单位预决算管理,规范预决算编制工作。

严格规范预决算编制工作,真实反映部门预算与决算情况。一是强化预算项目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做好本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工作。

(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对应纳入资产管理的设备,在核实准确后,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户,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完善财务核算办法,杜绝不规范的财务核算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使财政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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