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盘锦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对中共盘锦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委统战部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盘锦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统战部属于市委组成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实有职工30人,内设办公室、干部科、民主党派工作科、无党派人士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港澳台统战工作科、侨务工作科等7个职能科室,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对台湾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财务收支情况。
市委统战部2021年初预算52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11万元,项目支出82.5万元。
市委统战部2021年末决算57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02万元,项目支出80.19万元;年初结转27.04万元,年末结转29.48万元。当年“三公”经费支出5.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统战部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在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方面基本能够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及财经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市委统战部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以后财务核算过程中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
市委统战部2021年收到省侨联拨入侨联侨胞之家建设经费1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收支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的规定。
审计建议,市委统战部应加强对预算收入的管理,将上级拨入款项全部纳入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 超范围列支。
市委统战部2021年使用政治特别费专项资金支付驻村帮扶管道工程款21031元,超出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审计建议,市委统战部应加强对专项支出的管理,不得列支与专项经费无关的支出。
2.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市委统战部2021年支付4人次专家讲课费合计11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
审计建议,市委统战部应补缴专家的个人所得税,今后在支付专家讲课费时应按相关法规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的工作。
3. 未开具发票入账。
市委统战部2021年支付劳务费共3170元未按规定开具相关发票入账。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
审计建议,市委统战部应加强财务工作管理,使用正规发票列支入账。
(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市委统战部2021年新购入4台打印机合计6707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审计建议,市委统战部应补记相关资产,并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工作。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一是严格规范预算的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收入;二是强化预算约束,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三是严格遵守财政与财务制度,加强票据核销手续的管理。
(二)加强单位资产的核算管理。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盘点,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市委统战部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盘锦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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