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5期——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8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辽宁省审计厅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明确审计和整改各方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对审计发现问题不能不了了之,防止形成“破窗效应”和“稻草人效应”;要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和机制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让审计监督在更高层次发挥作用,让审计整改成果实现最大化,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省政府召开全省审计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紧盯目标任务,勇于担当负责,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有关部门和地区积极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一)统筹部署,落实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辽委审办发〔2022〕15号),下发4大类979个问题的整改清单。有关部门和地区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将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台账清单、督查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落细。
(二)分类施策,系统推进。有关部门和地区对标整改要求,坚持分类推进,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一些情况复杂、需要阶段性推进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结果导向,明确序时目标,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对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一事一策”,逐个对账销号;对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追责问责,3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三)标本兼治,提升实效。有关部门和地区注重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完善制度办法106项。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围绕省属企业应收款项及境外资产管理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将整改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地方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虚假等问题进行整治。省民政厅实施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领域专项治理,解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管理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全省就业领域重大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夯实整改基础。
(四)跟踪督促,扎牢闭环。省委审计委员会制发《辽宁省审计整改专项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组成督察组,对11个省直单位、13个市和96个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察。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整改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纳入了巡视巡察重点内容,纳入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资监管等行业监管重点范围,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督合力。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总体看,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979个问题、涉及金额152.57亿元。截至2022年9月底,已完成整改问题870个、占问题总数的88.87%,纠正问题金额122.65亿元、占总金额的80.39%。具体情况: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保障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一是关于省本级分配管理不到位问题。4个专项资金已调减收回总预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2022年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指南》《关于印发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方向和标准。省财政厅提前启动2023年项目储备入库和专项资金分配工作。
二是关于市县使用中存在滞留闲置问题。省财政厅强化监管措施,对出现滞留闲置问题的地区提前预警,督促及时盘活闲置资金,保障“三保”支出,同时增加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工作。
三是关于分配管理还不够精细精准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明确补助范围;2个市闲置的1342.3万元专项资金已上缴省财政;对2020年至2021年专项资金连续闲置的地区,清算收回3229.5万元。
四是关于部分基本建设投资推进缓慢问题。省财政厅建立预算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和新增债券支出进度通报机制,推进资金使用。11个市拨付滞留的基本建设资金11.49亿元,通过调整项目盘活3007.41万元,归还挪用资金2519.79万元;6个未按时开工的政府债券项目已开工建设,拨付使用资金3489.28万元。
2. 对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的问题。
一是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管理还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加大盘活力度,对“二次沉淀”资金1.06亿元均已下达调减指标;32个预算单位上缴结转结余资金1.34亿元。
二是关于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统筹兼顾还不够问题。省财政厅统筹全省国库运行情况,研究部署在确保满足各级库款支付需求前提下,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
三是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不规范问题。6个省直部门所属的30户企业已纳入收缴名单,9个省直部门所属的34户企业已纳入报表系统,4户国有企业已补缴入库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98.24万元。
3. 对有些财政管理基础性工作还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未完全落实问题。省财政厅已开展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制定工作;印发《关于编制省本级2023年预算的通知》,对纳入2023年预算的项目提出入库要求。11个市及相关县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储备项目进行核查,更新完善802个项目信息,剔除76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是关于对预算单位账户监管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遵循“每动必查”的原则,加强对省直部门申请银行账户审查工作;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情况作为重点监控内容,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单位主管部门开放,指导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三是关于非税征管系统开通不畅问题。省财政厅已将省本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5个共性项目对全部预算单位开放。
四是关于部门绩效评价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相关省直部门完善了绩效指标库及标准体系,按照资金分配要素,将任务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积极推动停滞项目复工,及时完成绩效目标。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对预算支出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关于未据实支出问题。7个单位已收回未据实支出费用407.07万元;1个单位对12个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了验收。
二是关于超出标准支出问题。5个单位收回超标准支付费用27.52万元;4个单位完善会议、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管理。
三是关于虚列支出问题。1个单位收回预付资金并上缴财政75.47万元;2个单位对提前列支的35万元作了冲回处理。
2. 对预算约束意识还需加强的问题。
一是关于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20个单位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
二是关于预算不完整问题。5个单位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将政府采购全面完整纳入预算。
三是关于未按预算进度支出问题。5个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012.12万元;5个单位闲置的2252.52万元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使用。
3. 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关于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12个单位补充了报销材料和手续;13个单位清理往来款1713.96万元。
二是关于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问题。10个单位已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696.31万元,1个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514.31万元。
三是关于支出方式不合规问题。5个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流程;3个单位强化现金管理,避免使用现金支出。
(三)重点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对科技创新相关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资金分配中存在不合规问题。省知识产权局收回3个项目补贴20.7万元。省科技厅起草了《辽宁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后补助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支持企业范围;修订《辽宁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对27名未正确履行信用承诺的专家给予警告,并记录在专家库系统。
二是关于科技服务平台效益发挥不够问题。省科技厅牵头调整了2个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明确各平台的绩效目标;将省财政安排的2个承接课题经费110万元,用途变更为其他领域平台建设;制定《辽宁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估和后补助管理办法》《辽宁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平台建设,24家省属高校已入网。
三是关于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力度还需加大问题。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定期评估及进一步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加大整合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省科技厅收回2个单位暂停的科技项目资金70万元,3个单位加快进度、支出闲置资金1729.5万元。
2. 对就业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违规发放补助待遇问题。社保经办机构已追回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重复发放的补助待遇1590.21万元,省本级和8个市通过签订还款协议、移交、民事诉讼等追缴246.3万元;2个市停发了5家企业套取的补助资金312.31万元,并追回19家企业补助资金93.15万元。
二是关于部分资金被挪用问题。5个市归还被挪用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8530.52万元;省本级及6个市已补发16993人次就业补贴等5172.73万元。
3. 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12个县(市、区)已拨付救助对象和供养机构、医疗机构补助5376.51万元;2个市、县已下达供养机构运行经费119.1万元;6个市组织排查,已停发284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和1361名重复领取补助人员待遇,追缴资金735.71万元;1个市和当地12家敬老院已退还挤占挪用的救助资金5526.65万元,3个市已追回被套取资金47.05万元。
4. 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6个市已归还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24亿元;10个县(市、区)拨付滞留资金3.92亿元;6个县(市、区)已追回9个项目结算不实多计工程款214.82万元,12个县(市、区)核减13个项目工程款390.02万元。
二是关于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立案调查,相关项目单位在结算时已核减工程款,对3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处以34.65万元罚款,要求47项工程返工修复。此外,10个市及相关县区完善了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管理制度14项。
5.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造成损失问题已移送处理;3个县(市)收回7个项目多结算工程款710.8万元;1个市核减项目工程款122.19万元。
二是关于部分设施利用率低问题。4个县(市)对18个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其使用效率;4个县(市)已组织完成43个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或结算。
6.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的问题。
一是关于部分扶贫资产不到位问题。4个县(市)对17项扶贫资产进行清查并完成确权;9个县(市)已建成的2.02亿元扶贫资产已登记入账;4个县(市)已建立扶贫资产台账。
二是关于部分乡村产业项目效益不高问题。10个县(市)结合乡村产业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合作运营、对外出租等措施,盘活32个闲置项目;8个县(市)部分收益率低的项目已安排承包或转产,项目运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关于部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运管薄弱问题。10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和33个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已投入运行。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对省属企业资产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经营管理不善存在损失风险问题。21户企业出台各项管理制度117项,规范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共追回资金18.1亿元,并对审计查出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是关于境外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省国资委制定完善与应收款项及境外资产管理相关制度18项,4户企业出台措施办法,规范境外投资行为。相关企业对亏损和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境外投资,加强财务运行状况分析,积极推进股权转让或清算注销工作。
三是关于会计信息不实问题。1户企业收回销售款确认收入7.37亿元,3户企业调减收入或以前年度损益1190.9万元,1户企业确认工程收入1594.54万元;相关企业对混淆会计科目、报表合并抵消不充分、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问题进行账务调整。
2.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变更资产未及时入账或销账问题。5个单位已处置或变更的33处房产和2.32万平方米土地,50个单位已丢失、报废、出售或调拨的104台车辆,28个单位新购置或已报废的办公设备等,已完成入账或销账;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组织对13个公路管理机构的资产清查核实,按程序办理资产下划手续。
二是关于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问题。5个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其中3个单位已结转固定资产1.79亿元。
三是关于部分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不规范问题。3个单位完善房产出租审批手续;2个单位组织追缴应收未收房屋租金51.1万元;2个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21.29万元已补缴;3个单位闲置房产和车辆报相关资产主管部门处置,1个单位3台闲置专用设备划转给其下属单位统筹使用。
3. 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1个市已追缴土地出让金等收入1.62亿元,通过司法程序正在追缴3.89亿元,追回代征企业截留污水处理费608.97万元;18座小型水库已完成划界及公告工作。
二是关于林业相关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15个县(市)加快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15亿元,收回闲置资金4903.35万元;9个县(市)归还超范围使用的林业补助资金815.75万元;3个县(市)已追回被违规领取或侵占的部分资金139.12万元。
三是关于耕地保护工作还有差距问题。5个县(市)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已完成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7.08万亩和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任务30.72万亩;6个县(市)对9个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返工,2个县(市)完善5个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程序,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需要持续推动整改问题109个、涉及金额29.92亿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资金问题受限于基层财力困难。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中,涉及滞留闲置专项资金28.56亿元、占95.45%,相关地区已制定计划和措施,合理安排财力保障,逐步加以解决。
(二)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牵涉方面多。如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等方面问题,涉及部门、所属单位及社会企业等多方面,有的时间久远、成因复杂,有的事项还涉及纠纷,需一事一策、逐项清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督促各部门和地区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要领导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各级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大跟踪问效、追责问责力度,营造依法理财、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辽宁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严肃财经法纪。进一步强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的监督约束,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上下功夫,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法纪意识,把“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效结合起来,推动审计整改标本兼治。
三是持续推进具体问题整改落实。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挪用滞留专项资金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持续监督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省审计厅将逐项跟踪督促,适时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部署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全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辽宁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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