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08 2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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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复的审计项目计划,依法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表反映:财政总收入为47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0.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4.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85.2亿元,上年结余16.7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收入0.01亿元。财政总支出为47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7.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7.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75.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2.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37.8亿元,总支出137.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9亿元,总支出0.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4亿元,支出45.9亿元,动用滚存结余4.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市本级2023年度年初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8.2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剩余15.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亿元的29.5%,未严格控制代编预算,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
2.国库资金占压较重。2023年末,市本级暂付性款项总规模为50.22亿元,其中2019年以后新增的暂付款项累计余额已达24.32亿元。暂付款项总规模(50.22亿元)已达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9亿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8亿元)之和的66.28%,财政国库资金占压较重。
3.清理消化暂付款任务未完成。根据暂付性款项分年消化方案,2019年至2023年,市本级应当完成暂付性款项消化任务总额31.65亿元,截至2023年末完成消化任务5.75亿元,完成了暂付款消化任务的18.17%。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不科学,个别月份国库资金流压力较大。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58.49亿元。其中12月份和2月份分别支出了8.57亿元和2.9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14.65%、4.99%。全年四个季度支出比例分别为22.5%、21.5%、22.06%、33.9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管理不够科学,个别月份国库资金流压力较大。
5.上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不及时。经审计抽查,市本级有2笔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指标合计1003.8万元下达时间不及时,超过30日。
6.滞拨上级专项资金340万元。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全面开放”专项资金340万元,至审计日,该笔资金尚未拨付。
7.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378.98万元。截至2023年末,市本级未及时盘活市公安局等2家单位的存量资金,涉及金额378.98万元。
8.财政一体化系统监管不到位,“三保”标识仍需规范。经审计抽查,2023年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存在8万元不属于“运转类”的支出(盘财指环〔2023〕127号),标记为“保运转”支出。
9.部分隐性债务已偿还,但未在隐性债务系统中核减。经审计抽查,我市隐性债务中存在2笔,合计900万元债务实际已偿还,但未在债务系统中核减。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1个预算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6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不细化,涉及金额639.65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1家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13万元;2家单位超范围列支财政资金,涉及金额0.23万元;2家单位虚列支出,涉及金额12.12万元;3家单位专项资金闲置或执行率低,涉及金额4367.83万元;5家单位挤占项目资金,涉及金额36.41万元。
3.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方面。1家单位新增劳务派遣人员,增加财政负担,涉及金额3.65万元;2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43万元。
4.国有资产管理方面。1家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294.12万元;2家单位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6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641.47万元。
5.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方面。4家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影响决算草案准确性,涉及金额4.42万元。
6.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2家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不严,涉及金额0.19万元;2家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4家单位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25.88万元;4家单位未取得完税发票即列支费用,涉及金额50.35万元;7家单位财务核销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38.43万元;8家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7.预算绩效管理方面。1家单位部分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1家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不全面,不完整。
8.其他方面。1家单位个人借款5万元长期挂账;1家单位未严格按照监测方案执行,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1家单位应撤销未撤销银行账户1个;1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09万元。
三、民生社会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住房公积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秸秆综合利用等涉农补贴资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公积金归集方面。一是25名缴存职工开立多个公积金账户;二是23名缴存职工死亡后未及时办理销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11名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提取方面。一是18人超过购房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提取60.27万元;二是4人利用非住宅房屋(商网)提取公积金24.13万元。
3.公积金贷款方面。一是7名缴存职工存在2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8名职工超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资金使用方面。一是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0.66万元;二是1名已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0.15万元;三是278家企业2021年度稳岗返还补贴134.57万元未发放成功;四是3名公职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0.5万元;五是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0.51万元。
2.业务管理方面。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医保衔接工作不完善;二是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未开展;三是超过一年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未及时清退;四是城镇新就业人员69人重复报送。
(三)秸秆综合利用等涉农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秸秆综合利用方面。一是盘山县和大洼区未及时在政府网站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进行公示;二是大洼区部分镇街秸秆还田作业农机未安装GPS定位系统,不符合作业要求;三是盘山县和大洼区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四是大洼区多计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7.21万元;五是大洼区1个公司重复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补助资金18万元;六是榆树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补助资金方面。一是辽宁每日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千鹤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重复申报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贴息资金570.19万元;二是主管单位贴息资金发放不规范,未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审批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三是大洼区多计稻蟹综合平台展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11万元;四是大洼区挪用产业园融资风险基金601.02万元。
3.化肥减量增效方面。一是盘山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超范围购买配肥站设备;二是未经盘山县农业中心批准,盘锦瑞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出借配肥站传送机;三是盘山县农业中心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监测站地上附属物丢失;四是盘山县同一年度化肥减量增效试验各小区试验面积不统一,支付金额一致,小区面积设置不合理。
4.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方面。一是高升街道超范围使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1.43万元;二是羊圈子镇使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修建农田路,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明确。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一是大洼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竣工未决算;二是盘山县多发放畜禽粪污奖补资金1.16万元。
6.其他方面。一是大洼区未完成黑土地保护实施目标;二是盘山县未完成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任务;三是盘山县超范围使用保护性耕作资金0.96万元;四是大洼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验收程序不合规;五是盘山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询价手续不规范。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未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二是部分单位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三是部分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部署在民营企业机房管理;四是部分信息系统未落实容灾备份的安全管理要求;五是部分信息系统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对市国资委及市属5家国有企业2020年至2022年度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任务开展和完成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制度建设方面。一是部分市属国企董事会规范运作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考核制度不规范,部分集团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滞后,绩效考核未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三是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四是部分集团内控管理不规范;五是市政集团下属企业成立未履行集团决策程序、未经市国资委审批。
2.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市属国企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抵消事项不规范;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部分费用核算不准确;三是部分集团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资产闲置、未及时转固、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记账等情况;四是部分集团往来账款处理不规范、不及时;五是部分集团年末未结转本年利润。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伟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执行不力;二是未系统性开展湿地修复工作;三是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不完善;四是未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五是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率较低;六是采购管理不规范;七是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国外贷援款资金形成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未入账;二是部分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三是部分资产所有权归属不清;四是报废资产未履行手续;五是部分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六是部分固定资产闲置。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和绩效管理,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配置效率;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加快“数字财政”建设,推动财政“穿透式监管”;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
(二)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加强预决算编制工作,认真履行预算编制职责,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快各类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规范各预算单位支出行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聚焦财政资金使用效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兜牢民生底线
坚持人民至上,提高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效能,推动民生项目精细化管理,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民生政策精准落地,对民生资金管理不善、滥用或挪用资金相关违法违纪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民生实事办好、民生资金用好、民生项目建设好、民生政策落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健康发展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机制,强化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审批决策流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以“更优的产业布局、更强的企业实体、更活的改革举措、更实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能力
不断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的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管理效能。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进工程结算,及时准确地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监管制度,明确资产所有单位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
特此报告。
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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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复的审计项目计划,依法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表反映:财政总收入为47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0.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4.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85.2亿元,上年结余16.7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收入0.01亿元。财政总支出为47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7.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7.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75.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2.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37.8亿元,总支出137.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9亿元,总支出0.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4亿元,支出45.9亿元,动用滚存结余4.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市本级2023年度年初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8.2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剩余15.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亿元的29.5%,未严格控制代编预算,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
2.国库资金占压较重。2023年末,市本级暂付性款项总规模为50.22亿元,其中2019年以后新增的暂付款项累计余额已达24.32亿元。暂付款项总规模(50.22亿元)已达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9亿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8亿元)之和的66.28%,财政国库资金占压较重。
3.清理消化暂付款任务未完成。根据暂付性款项分年消化方案,2019年至2023年,市本级应当完成暂付性款项消化任务总额31.65亿元,截至2023年末完成消化任务5.75亿元,完成了暂付款消化任务的18.17%。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不科学,个别月份国库资金流压力较大。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58.49亿元。其中12月份和2月份分别支出了8.57亿元和2.9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14.65%、4.99%。全年四个季度支出比例分别为22.5%、21.5%、22.06%、33.9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管理不够科学,个别月份国库资金流压力较大。
5.上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不及时。经审计抽查,市本级有2笔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指标合计1003.8万元下达时间不及时,超过30日。
6.滞拨上级专项资金340万元。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全面开放”专项资金340万元,至审计日,该笔资金尚未拨付。
7.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378.98万元。截至2023年末,市本级未及时盘活市公安局等2家单位的存量资金,涉及金额378.98万元。
8.财政一体化系统监管不到位,“三保”标识仍需规范。经审计抽查,2023年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存在8万元不属于“运转类”的支出(盘财指环〔2023〕127号),标记为“保运转”支出。
9.部分隐性债务已偿还,但未在隐性债务系统中核减。经审计抽查,我市隐性债务中存在2笔,合计900万元债务实际已偿还,但未在债务系统中核减。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1个预算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6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不细化,涉及金额639.65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1家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13万元;2家单位超范围列支财政资金,涉及金额0.23万元;2家单位虚列支出,涉及金额12.12万元;3家单位专项资金闲置或执行率低,涉及金额4367.83万元;5家单位挤占项目资金,涉及金额36.41万元。
3.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方面。1家单位新增劳务派遣人员,增加财政负担,涉及金额3.65万元;2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43万元。
4.国有资产管理方面。1家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294.12万元;2家单位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6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641.47万元。
5.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方面。4家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影响决算草案准确性,涉及金额4.42万元。
6.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2家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不严,涉及金额0.19万元;2家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4家单位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25.88万元;4家单位未取得完税发票即列支费用,涉及金额50.35万元;7家单位财务核销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38.43万元;8家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7.预算绩效管理方面。1家单位部分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1家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不全面,不完整。
8.其他方面。1家单位个人借款5万元长期挂账;1家单位未严格按照监测方案执行,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1家单位应撤销未撤销银行账户1个;1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09万元。
三、民生社会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住房公积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秸秆综合利用等涉农补贴资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公积金归集方面。一是25名缴存职工开立多个公积金账户;二是23名缴存职工死亡后未及时办理销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11名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提取方面。一是18人超过购房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提取60.27万元;二是4人利用非住宅房屋(商网)提取公积金24.13万元。
3.公积金贷款方面。一是7名缴存职工存在2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8名职工超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资金使用方面。一是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0.66万元;二是1名已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0.15万元;三是278家企业2021年度稳岗返还补贴134.57万元未发放成功;四是3名公职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0.5万元;五是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0.51万元。
2.业务管理方面。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医保衔接工作不完善;二是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未开展;三是超过一年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未及时清退;四是城镇新就业人员69人重复报送。
(三)秸秆综合利用等涉农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秸秆综合利用方面。一是盘山县和大洼区未及时在政府网站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进行公示;二是大洼区部分镇街秸秆还田作业农机未安装GPS定位系统,不符合作业要求;三是盘山县和大洼区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四是大洼区多计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7.21万元;五是大洼区1个公司重复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补助资金18万元;六是榆树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补助资金方面。一是辽宁每日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千鹤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重复申报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贴息资金570.19万元;二是主管单位贴息资金发放不规范,未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审批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三是大洼区多计稻蟹综合平台展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11万元;四是大洼区挪用产业园融资风险基金601.02万元。
3.化肥减量增效方面。一是盘山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超范围购买配肥站设备;二是未经盘山县农业中心批准,盘锦瑞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出借配肥站传送机;三是盘山县农业中心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监测站地上附属物丢失;四是盘山县同一年度化肥减量增效试验各小区试验面积不统一,支付金额一致,小区面积设置不合理。
4.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方面。一是高升街道超范围使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1.43万元;二是羊圈子镇使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修建农田路,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明确。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一是大洼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竣工未决算;二是盘山县多发放畜禽粪污奖补资金1.16万元。
6.其他方面。一是大洼区未完成黑土地保护实施目标;二是盘山县未完成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任务;三是盘山县超范围使用保护性耕作资金0.96万元;四是大洼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验收程序不合规;五是盘山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询价手续不规范。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未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二是部分单位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三是部分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部署在民营企业机房管理;四是部分信息系统未落实容灾备份的安全管理要求;五是部分信息系统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对市国资委及市属5家国有企业2020年至2022年度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任务开展和完成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制度建设方面。一是部分市属国企董事会规范运作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考核制度不规范,部分集团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滞后,绩效考核未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三是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四是部分集团内控管理不规范;五是市政集团下属企业成立未履行集团决策程序、未经市国资委审批。
2.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市属国企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抵消事项不规范;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部分费用核算不准确;三是部分集团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资产闲置、未及时转固、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记账等情况;四是部分集团往来账款处理不规范、不及时;五是部分集团年末未结转本年利润。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伟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执行不力;二是未系统性开展湿地修复工作;三是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不完善;四是未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五是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率较低;六是采购管理不规范;七是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国外贷援款资金形成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未入账;二是部分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三是部分资产所有权归属不清;四是报废资产未履行手续;五是部分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六是部分固定资产闲置。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和绩效管理,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配置效率;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加快“数字财政”建设,推动财政“穿透式监管”;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
(二)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加强预决算编制工作,认真履行预算编制职责,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快各类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规范各预算单位支出行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聚焦财政资金使用效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兜牢民生底线
坚持人民至上,提高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效能,推动民生项目精细化管理,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民生政策精准落地,对民生资金管理不善、滥用或挪用资金相关违法违纪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民生实事办好、民生资金用好、民生项目建设好、民生政策落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健康发展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机制,强化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审批决策流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以“更优的产业布局、更强的企业实体、更活的改革举措、更实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能力
不断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的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管理效能。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进工程结算,及时准确地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监管制度,明确资产所有单位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