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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31 浏览次数:377

 

盘锦市审计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9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锦市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锦市审计局成立于1985年2月,是盘锦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建制,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 、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 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 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 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2.机构情况:盘锦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 保密、信访、督办、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法规综合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对辽东湾工作科)。

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审计成果统计、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负责新闻信息、综合调研、政务公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与开发区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对接,并及时做好指导服务等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和编写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等,组织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县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财政和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党政群团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六)农业、外资和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农业、林业、水利、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畜牧、扶贫等有关的市直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县(区)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畜牧、扶贫等专项资金;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等项目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七)经建与社保审计科。

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有关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1. 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

    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统筹规划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3.人员情况:盘锦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编制)。设局长 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处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现有局长 1人,副局长3人,总审计师1人(副处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人(副处级);正科级领导9人,副科级领导1人,主任科员4人,科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6号)要求,纳入盘锦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盘锦市审计局是行政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审计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6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公开07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8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2019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审计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6号)要求:

1.收入预算53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8.35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538.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13万元,下降15.68%;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0.13万元,下降15.68%。原因是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等原因造成本年度支出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云,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0.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47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缩减。其中:办公费13.37万元、印刷费1.2万元、手续费0.2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4.14万元、工会经费3.8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福利费0.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22.55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6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93.23万元。

1、辽东湾新区景观绿化工程93.2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锦市审计局资产总额9551055.97元,其中,流动资产7622242.45元,固定资产1928813.52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798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审计局2个,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03.2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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