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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二标段-海域部分等10项工程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盘锦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9月16日,对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的盘锦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二标段-海域部分等10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施工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审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盘锦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的盘锦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二标段-海域部分等10项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盘锦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二标段-海域部分等10项工程,该项目施工单位分别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院、绥中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瑾冠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建工程、工艺安装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基本能够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但仍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结论

经审计发现,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盘锦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二标段-海域部分等10项工程造价中存在着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原报送值为343,354,111.39元,盘锦市审计局审计认定该工程造价决算值为324,499,744.09元,多计工程价款18,854,367.30元。

上述多计工程价款行为违反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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