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审计要严查“四种现象”
近年来,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仍时有出现。这些违纪问题主要围绕一个“钱”字,虽然金额不多,但很多是老百姓的糊口钱、救命钱,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审计人员在查处基层微腐败时,一定要瞪大“火眼金睛”,严查“四种现象”。
一、严查涉农资金
主要分四种类型:侵占型,“无中生有”骗资金;营利型,“借鸡下蛋”淘收益;掠夺型,“雁过拔毛”吞补助;交易型,“权力寻租”谋私利。
二、严查公用经费
主要分四种情况:超预算支出,导致钱不够用;超范围支出,挤占专项资金;超标准支出,经常胡支滥花;违纪律支出,暗地中饱私囊。
三、严查公共资源
主要分四种表现:不能做到公平交易,想方设法从中谋利;眼睛紧盯公共收益,精心策划暗中下手;故意疏于资源管理,寻机觅得一定好处;蓄意隐瞒违规线索,相互之间沆瀣一气。
四、严查工程项目
主要分四种问题:明为公开招标投标,暗中结伙围标串标;利用自己手中权力,经常进行吃拿卡要;编织各种关系网络,处心积虑利益输送;没有加强工程监管,挖空心思趁乱图财。
从审计查处基层微腐败的实际情况看,违纪问题存在面广、线索模糊、行为隐蔽等特点,因此,特别需要审计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优势,让违纪者无法遁形。要通过审计查清相关资金的往来走向,准确掌握财物、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为发现被审计者是否廉洁用权、秉公用权提供宏观的分析资料。同时,还应从制度上提出意见建议,织密用制度管权的“笼子”,从而堵塞基层权力滥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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