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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次数:8163

当前,审计机关将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落脚点,“治已病,防未病”的功效得到有效发挥。但是,部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中仍存在着态度消极、避重就轻、敷衍整改等问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的实效。本文就基层审计整改工作的现状介绍审计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几点主要问题

(一)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不亲自部署安排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也没有将其纳入议事日程,严格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落实。尤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多为“先离后审”,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现任负责人往往认为这是前任领导管理留存的问题,与本人关系不大,抱着“新官不理旧账”的心理,消极对待。有些整改责任单位的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足,部署不实,未明确整改责任科室、相关责任人员,对整改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流程,造成问题整改责任不清,相互推卸,不能全力支持审计部门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二)审计整改实效取得不明显

一方面,一些被审计单位存在应付整改检查,“蒙混过关”的思想,敷衍了事,如在审计整改验收时把挤占挪用的资金调账冲回,在后期慢慢恢复原状,掩盖了审计整改的本质,降低了审计整改效果。

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审计整改仅停留在审计发现问题表面,就事论事地进行整改处理,甚至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没有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达不到治标治本的效果,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各种现实困难来推脱逃避整改,导致审计发现的问题被现实情况弱化,造成审计机关独木难支,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三)督促整改的强制性手段有限

目前,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法规制度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还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缺乏强制性与威慑性手段,对一些单位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的现象往往需要借用其他部门力量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不仅仅是审计机关的责任,还包括主管部门、财政、纪检监察、发改等部门的参与及协调配合,而其他部门现状更多的还是处于旁观或者书面协助的阶段,未能有效全程参与审计整改工作。甚或有的部门还会以工作忙为借口,造成形式上的联合督办成审计机关的“独角戏”,整改实效大打折扣。

二、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领导,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支持力度,促使整改工作的外部环境持续改善。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具体实施人并听取整改人员对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亲自把好整改的每一关,切实将压力向下层层传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建章立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实效

被审计单位在落实审计整改时,通过问题的发现,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规范流程,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不能只针对具体事项进行整改和纠正,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对照检查,不仅要治标,还要治本,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审计部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帮助被审计单位开展问题整改,给予具体的整改操作指引和建议,同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整改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保证整改工作的可行性,确保审计整改的成效性。对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详尽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

(三)强化合力,完善整改追责问责机制

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好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中的领导性作用,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会议研究事项,加大整改问责力度,统筹协调和有效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推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综合考核内容。政府督办部门要将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反映问题或移送事项,以及审计整改不力等,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追责问责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文/ 刘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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