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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危房改造扶贫资金审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8 浏览次数:1270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举措。危房改造能有效地改善农村贫困农户居住条件。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让农村贫困居民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实现农民群众祖祖辈辈的安居梦想。从此以后,这些相对贫困的农民群众再也不用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担惊受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农村的危房改造政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危房指的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者局部危险(C级)房屋。

根据建村【2017】192号文件精神,危房改造扶贫主要用于以下“四类”人,(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低保户。(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贫困重点残疾人家庭。上述(1)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由县扶贫办认定;(2)、(3)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由民政局认定,(4)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由残联商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认定。

笔者近日参加了对危房改造扶贫资金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

一、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信息不全。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填写不完整,申请审批表缺少公章等。

二、有机动车的农户享受危房改造。如:经对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危房改造户数据资料筛查和某县交警大队进行确认,发现个别农户拥有机动车,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三、退休人员享受危房改造。如:经对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危房改造户数据资料分析和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所确认,发现个别农户有退休金仍享受危房改造,不符合条件。

四、个别村干部享受危房改造。如:经对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危房改造户数据资料筛查及某县组织部进行确认,发现个别农户在村里担任村干部有工资收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五、个别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把自己的“关系人”、亲戚划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而享受危房改造。

六、个别农户存在“二次危改”现象。经查阅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发现这类农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已在以前年度享受过一次危房改造,但不应再占用申报年度危房改造指标,而是应由当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通过上述发现的问题,探究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是:(1)基层乡(镇)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工作不细致,粗心大意,没有认真调查核实。(2)个别村干部存在“老好人”现象,碍于情面,把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加工”变成符合条件的农户,蒙骗乡、县两级工作人员。

根据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在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三关”。第一是审批关,村、乡、县主管部门签定责任状,明确权利和义务。让真正的贫困户精准脱贫,让党的政策精准扶贫,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实行问责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第二是执行关,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要到危房改造现场进行指导,确保改造质量符合要求,安全施工。第三是验收关,对改造完成的农户由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及建筑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验收,改造合格的发放补贴,不合格的进行整改,确保不浪费国家一分钱,既对党的扶贫政策负责,也要对农户负责。

危房改造工作是党的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危房改造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基层干部一定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访贫问苦、调查研究,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想方设法落实这一政策措施,为贫困农户排忧解难,将党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使农村贫困农户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危房改造政策,真正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作者:河北省阜城县审计局  高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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