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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1242

城市公用事业类国企在各类企业中处于特殊地位,在坚持公益性优先的前提下,既要实现社会效益,又要确保实现合理的经济效益。城市公用事业类国企大多承接政府业务,各地方政府为其主要客户,具有业务单一、专业性强、投资额大等特点。新形势下,尤其是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各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对各城市公用事业类企业收入资金回流产生影响。在政府可能调减作业经费、资金收入回收不及时的现实压力下,城市公用事业类国企更应当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强化成本管控,通过资源的高效配置及合理利用,在不影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新形势对城市公用事业类国企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承担的职责除了财务收支审计以外,还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他专项检查,更重要的是要围绕企业运行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聚焦企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助力企业在落实国家政策、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城市运行任务的前提下,切实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最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也规范了内部审计行为,进一步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加强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夯实了内部审计的责任。

对于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而言,第一责任是监督,要关注企业运行的合规性,督促企业各项制度健全合规并有效落实,跟踪企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行、高效管理、高质量发展发挥作用;与监督功能并重的是服务功能,服务于企业治理层、管理层,通过提出有效管理建议、优化改进流程、及时提醒风险点等方式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帮助治理层、管理层科学决策,堵塞漏洞。

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 一)内部审计权威性、独立性不足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但目前一些企业管理层、治理层对审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认为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削弱了他们的权力,提出的建议不切实际、阻碍企业发展,以至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未能充分运用,导致在企业内部开展工作困难重重,内部审计作用发挥受限。而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在不被支持的工作环境中为寻得一席之地,可能作出影响独立性的选择或行为,导致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无法充分发挥,职责发挥受限,部分问题披露不充分、表述不清晰,进而使得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二)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设不完善

目前,国家层面对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纲领性规定,大部分企业可以实现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但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并不健全。董事长事务繁多,工作任务重,直接听取内部审计汇报、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精力有限,在实际工作中由董事长直管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部分企业管理层、经营层人员交叉严重,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无法有效落实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这一具体要求,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

各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总部层面基本可以实现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但在内部审计工作力量配置上缺乏一定标准,对集团类企业二级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没有明确要求,部分企业因此出现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导致难以实现审计全覆盖。部分企业内部审计只有基本制度,缺少工作指导细则,工作开展依据不充分、流程不规范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随意性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过于简单且不具有操作性 ;有的内部审计制度制订不及时,远远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等。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后于现代管理,必然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需求。

(四)内部审计理念和方法落后

近年来,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内部审计的职责及工作范围也日趋多元化,但部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自身的定位认识尚未转变,仍将工作重心放在财务检查上,对管理、风控等方面的关注度相对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价值。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手段不足,审计人员缺少数据思维,检查手段仍停留在查账、翻阅凭证和合同、现场盘点等阶段,缺少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的方式,遇到数据庞大、信息繁杂的审计对象,不能及时转变审计思路,缺少针对性的审计手段,仅靠人脑判断风险点以及查找问题,容易忽略可能出现的问题,导致审计风险提高。

新形势下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新思路

(一)确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审计作为看家本领。企业负责人应当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单位决策层得到有力支持,为内部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内部审计人员解放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拓展思路,敢于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二)完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有序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明确总审计师在企业中的定位以及管理层次,应当在企业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更精细化地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而且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和上升通道。

(三)统一谋划,统一标准,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国家层面应当进一步细化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的具体要求,充实内部审计力量,明确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作为,重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发展,把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作为组织架构完善的重要一环,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培训,形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统一规范,统一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标准,用以指导内部审计的开展,切实发挥内部审计效能。在审计内容方面,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侧重公用事业类企业风险较高的环节,如投资项目决策、融资结构、账款回收等。同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企业社会效益,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注。

(四)立足研究型审计,加大内部审计人才培养

全面提升审计过程中对基础数据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数据先行,利用数据分析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助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通过获取大量、真实、全面、最新的企业行业数据,拓宽研究型审计的研究范围,推动研究型审计的过程和结果更加客观,更具说服力。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统计分析、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助力内部审计人员切实提高数据思维,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方法,对数据开展综合比较、预测等分析工作。将数据分析引入内部审计流程,根据数据特征寻找问题线索,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体现审计的专业性;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帮助审计人员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过程性要素、重要环节进行预判,把握审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作者张金秀单位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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