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执行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扩大有效投资是当前宏观政策发力重点,既有利于扩大需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又有利于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了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落实落地,稳住有效投资,积极发挥投资审计在“六稳”“六保”中的作用,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总结了在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执行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关注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情况。主要审查地方政府是否根据地方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地方重大项目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投资结构是否存在严重偏好或单一等情况。二是贯彻落实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情况。主要审查地方政府是否建立由本地发改委统筹的盘活存量资产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是否对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制订相关盘活计划和措施,是否建立完整、准确的存量资产台账,是否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
二、关注扩大有效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情况
精准把握国家政策,聚焦中央投资方向、国家“十四五”规划、行业领域发展前沿、新经济,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是项目落地建设的基础。一是协调机制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立情况。主要审查地方政府是否建立牵头部门统筹管理本级项目计划,是否按规定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储备,是否根据投资政策需要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更新和管理工作。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宏观调控及产业发展政策,是否符合省级和地方“十四五”规划,是否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二是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情况。主要审查地方政府是否按年度制订项目计划,明确任务事项、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计划新开工项目、计划续建项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是否按年度计划完成。三是项目审批管理情况。主要审查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是否及时立项审批,申报国家政策资金的项目是否已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后是否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存在在建或已建成的非涉密项目未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项目是否审批超时限或审批不及时、应并联审批未并联审批、应容缺未容缺审批、不应容缺而容缺审批、是否超权限审批等。
三、关注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通过审计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关注项目要素保障、项目落地、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有效发挥投资效益。一是项目决策、要素保障和项目落地情况。主要审查重大项目是否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建等问题,导致项目难以落地,甚至形成“半拉子”工程。二是建设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存在资金应到未到、资金被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长期闲置、资金管理混乱及风险控制意识淡薄等问题。三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存在长期无形象进度、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资金“趴窝”、建设进度长期滞后于预期目标、建成项目无效益或效益不高等问题,审查项目建设各环节,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各部门权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营商环境不优等问题。
四、关注扩大有效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地方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制订情况。主要审查地方扩大有效投资项目是否聚焦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领域,重点围绕交通物流、水利、流域综合治理、数字经济、城市基础设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公共卫生、能源等8个方面,明确发展思路、建设目标、重点项目及责任部门来布局实施。二是项目建成后各类绩效目标达标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建成后各类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指标、审批程序,地方政府对项目的论证是否科学、经济、合理、符合当地全局性规划,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工期计划、预期效益是否合理,是否对本地区(本单位)产业结构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审查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投资规模是否适当,项目功能作用是否偏离了实际需求,造成无效投资或建成后闲置等问题。(作者:武琼 单位:襄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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